【读者投书】关于栖霞市政违法建楼的投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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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我们是栖霞市翠屏路334号楼的40户居民,栖霞市政在我们楼北面建楼房,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楼间距16米,与规定的24至25米相差太大. 道路设置不合理,仗势欺人,侵犯弱势群体……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低层住宅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高度的1.8倍。楼的间距与楼的高度成正比,我们334号楼高是15米,15×1.8=27米.而栖霞实情一般都是执行24米的常规,而市政留给我们334号楼的只有16米。所以我们认为市政行为已经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003年《烟台市城市规划若干规定》,对建筑间距、停车场、绿化率、公共设施配套等强制性指标做了明确规定,如果严格执行的话,这块地皮的空间根本就不可能再插进一栋楼,,可偏偏规划了一栋楼!是以缩短楼间距:由24米改为16米, 削减绿化带,压缩本应当有的配套设施,侵犯我们334号楼40户相邻权……等手段巧立名目强行插进来的,属于明显的规划乱做为和违法行为,我们认为该规划不贴近生活,不能反映民意,难以融入社会。我们强烈要求烟台市规划专家复议此规划方案的合法性,如果违法,撤销违法规划。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市民监督、城市规划行政纠正、责任追究、对领导者违法、执法者违法等制度对规划部门一些人眼里形同虚设。我们翠屏路334号楼的40户居民置业于此,不是几年或一代人的小事情,而是关系到几代或几世的大事,故卫生间距等诸多问题不解决,我们坚决不容许!

群众利益无小事,请求栖霞市委、市政府考虑吸取弱势群体的意见,为民做主!
  特此投诉

           栖霞市翠屏路334号楼的40户居民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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