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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公布各校防治爱滋处理要点,不可拒绝爱滋师生

2004-12-09 16:2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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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据中广新闻罗皓恩报导)维护爱滋病师生在校内不受歧视,教育部今天做出公告,明订学校对确认或疑似感染爱滋的师生,不但必须给予最大的关怀协助,也不能借故要求退学、休学、记过等处分,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可以告诉家长或监护人,同时不可以藉任何名义,要求当事人提出未感染证明。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告的﹝各级学校防治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处理要点﹞,对于确认或疑似感染爱滋的教职员和学生,学校必须严格保密,如果感染者已经成年,非经当事人同意,也不可以告诉家长或监护人。

而面对感染者,学校除了必须在当事人同意下,由专责辅导人员提供协助或转介爱滋病指定医院,也不可以用任何理由要求退学、转学、休学、退休、离职、不得到校或记过等处分,在校实习住宿时候,也必须给予一般人一视同仁待遇。教育部次长范巽绿要求各校必须依照要点,重新修正招生简章和校规上相关规定。

根据卫生署统计,目前我国确认感染爱滋者已经超过七千人,其中学生族群比例大约6.16%。

要求保护爱滋病患的权益之外,根据要点,教育部也要求各校必须加强生命教育和正确的卫生宣导教育,提升所有师生对爱滋病正确认识,以及对生命尊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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