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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汉在云南诈骗被判死缓

2004-02-1115:3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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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综合报导/香港居民蔡伟仁因集资诈骗罪,被云南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蔡由一九九八年开始共骗取了股市投资者二百多万元人民币(下同)。

同案的黄庆玲、萧开籼、李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款十万元和五万元人民币。

法官指出,一九九八年八月,被告蔡伟仁利用虚假资料欺骗云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了昆明金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也未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情况下,蔡先后与黄庆玲、萧开籼、李勇等人以提供数倍融资透支炒股资金及高额利润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进行虚拟股票交易,以收取投资者买卖手续费、融资资金占用费、报单费等,合共收取投资者炒股资金总计四百九十五万多元,骗得人民币二百三十四万多元。该笔违法骗取的金钱均被蔡占有。

而被告萧开籼、李勇在明知昆明金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能从事证券经营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被告蔡伟仁欺骗投资者,收取透支炒股资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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