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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安全门通道 不得设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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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在尊龙客运火烧车发生半年多之后,交通部部务会报昨天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修正案,加强大客车增设灭火器、安全门通道不得设置座椅、增加安全门等紧急出口数量等规定,新规定将分阶段自二月底发布后陆续实施。

 去年七月尊龙客运发生火烧车意外,造成找不到或打不开安全门逃生的六名乘客死亡,也暴露出安全门通道可设活动座椅的法令缺失,经过半年和大客车经营业者、制造厂商等相关单位协商后,为加强大客车安全而修改的道安规则,终于在昨天交通部部务会报通过,最慢将在二月底会衔内政部发布实施。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新修订的大客车安全规范,特别加强前后车身各有安全门、灭火器等要求,以免后方乘客要跑到前方才能逃生﹔新法适用全国所有游览车、公路客运、校车、市区公车等各式大客车,总数约三万辆,将分为既有及新领牌车辆陆续实施。

 首先,在灭火器规定上,新法要求大客车在后半段增设一具汽车用灭火器,新牌车自三月起必须符合规定,既有车辆必须在十月前改善完成,否则定期检验将无法通过。

 其次是大幅修改增订的大客车各部车身规格,二月底新法发布实施后,既有大客车就必须符合新规定,包括安全门应备有开启时会响的警铃或蜂鸣器,以警告驾驶人的警告装置﹔安全门通道不得装设活动式座椅或盖板﹔车窗击破装置由二具增为三具﹔设于驾驶室上方的最前方乘客座椅,应设栏杆或保护板与挡风玻璃区隔,以免车辆遭撞击时乘客飞出去。

 七月一日前领牌的车辆,和既有车辆适用相同规范﹔但七月一日后领牌的新车,就要依循更严格的车身规格要求,包括目前未规范的紧急出口数目,七月后新车必须依座位数设置至少三到七个车门及紧急出口,且设置安全门、安全窗或车顶逃生口都有明确规范,并要加装中英文的绿色标识灯﹔同时首度要求设置车顶逃生口。

 路政司指出,为免紧急状况下乘客打不开车门或安全门,新法也要求车门一定要可由车内一个人徒手开启、可独立控制﹔安全门也要能由车内及车外开启,并设有防止误开启装置﹔安全窗应为可徒手开启的活动式,或是安全易碎的玻璃式。

 大客车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新标准改善完成者,如果在路上拦检查获,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处以新台币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罚锾﹔车辆检验也无法过关,必须限期完成改善﹔新车不符规定,则根本不能领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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