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开埠首宗 管有儿童色情光碟 三汉判囚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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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综合报导/香港律政司首度引用刚生效的《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成功检控三名男子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三名被告均认罪,各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去年十月在旺角山东街两间商场采取“放蛇行动”,假扮顾客,用有记号的钞票,向三名年被告李启华(五十二岁)、高厚德(五十七岁)及郭连海(四十八岁),购买十四张儿童色情光碟,拘捕三名被告,控告藏有十四只色情光碟。

三名被告昨日在北九龙法院认罪,被分别判刑十四个月;其中,郭连海被加控发布淫亵物品罪成立,判囚两个月,分期执行。三名被告供称,以日薪三百元贩卖光碟。

法官表示,对于区内有儿童色情物品售卖,感到震惊,引起法庭注意,需要重判。

《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于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生效之前,律政司只引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处理同类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但根据新法例,任何人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可被判罚一百万及监禁五年。

(案件编号﹕NKCC645,651,652/04)(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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