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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命令之法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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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台湾总统陈水扁上午和五院院长会面,立法院长王金平当面建议陈总统,发布紧急命令,立即进行行政验票。

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王金平院长建议,陈总统可以据此发布比有效率的行政验票紧急命令。

大法官释字第五四三号解释指出,“紧急命令系总统为应付紧急危难或重大变故,直接依宪法授权所发布,具有暂时替代或变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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