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就香港政制释法

新华社署名文章:释法效力等同《基本法》

【大纪元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思婷香港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四月二日至六日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有关香港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条文进行释法。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强调,人大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解释,“与《基本法》本身具有同样的效力”。

人大委员长会议廿六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新华社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会议上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有关问题作了汇报。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委员长会议决定,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对该解释草案的意见。新华社的报导没有提及释法内容。

而《基本法》附件一是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第七条条文“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至于《基本法》附件二是有关立法会产生办法,第三条条文“二○○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华社同时发表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的署名文章,王在文章中指出,围绕香港政制发展的讨论,对《基本法》附件出现不同理解,部分看法不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为了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更好地贯彻实施《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进行解释十分必要,也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亦是依法治港的必要之举。

他又说,人大解释《基本法》具有充分的宪法和《基本法》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主权行为的一种宪法表现形式”;而人大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是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解释,与《基本法》本身具有同样的效力,各方面都必须予以遵守和执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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