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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今日起禁止未满十八岁青少年沾酒吸烟

2004-03-30 19:4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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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芳贽曼谷三十日专电)喜爱喝酒和吸烟的外国观光客到泰国旅游必须谨慎,不能带领未满十八岁的儿童和青少年进入酒吧和代为购买烟酒,因泰国儿童保护法今日生效,禁止未成年人沾酒和吸烟。

泰国儿童与青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局局长尤塔南(YUTHANAN YIMPUNSAP)指出,依照今日生效的儿童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条文规定,商店若出售烟酒给儿童或青少年将受到严重处罚,可判有期徒刑三个月和罚锾三万泰铢(目前约七百美元)。

这位泰国官员呼吁父母和亲属,绝对不可要求未成年儿女代为购买烟酒。他提醒所有商店在出售烟酒,对顾客年龄若有怀疑,必须先检查身份证确定顾客年龄超过十八岁,才能出售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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