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记者站副站长一条新闻换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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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近日获悉,天津记者站副站长与属下将一50万元有偿新闻款私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8年7月,某报社天津记者站为广州某有限公司撰写报道,收取该公司50万元赞助费,该站副站长与两名记者将全部款项据为己有,副站长分得13.75万元。

2003年3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接报,称某报社驻天津记者站副站长在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涉嫌贪污有偿新闻款。同年4月28日,该副站长以涉嫌贪污罪被依法逮捕,今年1月6日,被以贪污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所贪污的公款,发还原报社。同案的两名记者仍未做裁决。

北京晨报4月17日报道了这一消息,但相关部门及媒体未爆该站副站长及另两名记者的真实姓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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