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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判新新闻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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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张永泰台北报导) 台湾副总统吕秀莲控告新新闻周报诽谤的案子经过3 年多的缠讼,台湾最高法院星期四仍然宣判新新闻败诉。 公元2000 年底,台湾著名的新新闻周报在第715 期的封面,以[鼓动绯闻、暗斗阿扁]为题,报导了副总统吕秀莲打电话给媒体高层,爆料陈水扁总统和当时的总统府顾问萧美琴传出绯闻,此事引起了台湾社会的高度关注。吕秀莲随后提出妨害名誉的法律告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之后宣判新新闻败诉,接下来,新新闻周报则不断上诉,经过了3 年多的缠讼,台湾最高法院星期4 仍然宣判新新闻败诉定谳。

最高法院指出,新新闻周报只凭总编辑杨照所说的,吕秀莲副总统打了一通电话给他,并且在没有合理查证和其他资料辅证的情况下就轻率报导,已经达到民法过失侵权的责任。

对于判决的结果,吕秀莲副总统透过办公室发表声明,呼吁大家共同督促被告遵守最高法院的判决,尽速履行法律义务,以捍卫司法尊严,并重振媒体伦理。吕秀莲的委任律师尤美女也表示,吕秀莲非常高兴法律终于还她清白。尤美女说:“也终于让扰攘3 年的案子能安定下来,也希望这个案子到此结束,我们大家一起来为国事,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往前迈进。”

*对媒体产生威吓效果*

另一方面,新新闻周报则失望的表示,这是沉痛的一天,对台湾新闻自由来说,这更是蒙尘的一天,新新闻周报的社长王健壮说:“最高法院今天的判决,已经对台湾媒体,产生威吓性的效果,这项判决,不仅剥夺损害了一家媒体,以及少数几名被告的宪法权益,也剥夺损害了每一家媒体,每一位记者,未来本来应该享有的宪法权益。”

王健壮还反问什么叫做“查证责任“。他说,除了总编辑杨照接到的一通电话之外,记者也访问了总统夫人吴淑珍、萧美琴以及当时吕副总统的发言人蔡明华,并表达希望直接采访吕副总统本人。此外,总统府幕僚曾昭明也在受访时表示,听过吕副总统散布的绯闻,就实务上来说,新新闻已经竭尽所能查证和平衡报导,最高法院显然对新闻实务毫无了解、毫无常识。

新新闻周报的律师团还表示,本案还有许多应该调查的事证都还没有调查,将提出再审之诉,律师团也认为,如果报导真有错误也只需要更正就好,将会就这份判决可能违反人性的问题声请大法官释宪。

根据原告的要求,被告必须在40 家平面或电子媒体,连续3 天刊登播放和朗读道歉声明以及判决主文,原告并保留对被告要求金钱赔偿的权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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