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参与包庇黑社会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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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讯】4月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锦市一起黑社会犯罪集团做出一审判决,3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至死刑。其中,三名涉案公安官员因参与包庇黑社会犯罪被判刑。

三名公安官员是:原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区分局副局长刘晓明;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原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任广东。

据新华网当日消息: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锦市黑社会犯罪集团做出一审判决中指出,34名罪犯中有:因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原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区分局副局长刘晓明;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和赌博罪的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的原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任广东。

有关部门指出,盘锦市这起以刘晓军为首犯的涉黑案件影响较大,有3名公安参与充当保护伞。

现年42岁的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刘晓明,包庇作为首犯的弟弟刘晓军。2000年9月,刘晓军等人到丹东走私汽车被当地警方抓获,查扣走私车款100余万元及车牌照三副。刘晓明前往疏通,取回了走私车款及三副车牌照。

刘军多次参与刘晓军黑社会犯罪团伙组织的犯罪活动, 2000年5、6月份至年末,刘晓军、刘军伙同他人在盘锦大酒店开设游戏厅,利用赌博游戏机设赌牟利,在这期间刘军获利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此案,以刘晓军为首从1993年至2002年,有公安的参与庇护,通过盗窃、赌博、强迫交易、贩卖毒品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刘晓军因犯有11项罪名,被判处死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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