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来台团聚大陆配偶 可加入健保

2004-05-26 12: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14

【大纪元5月26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境管局三月后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让大陆配偶结婚后,就可以申请来台团聚,卫生署也决定,这些大陆配偶可以纳入健保,只要在台湾停留一年以上,在住满四个月后,第五个月起就可以加入健保。

境管局修订法规,大陆配偶结婚后就可以申请来台团聚,最长可以停留两年,不再有以前必须要来台期间怀孕等严格限制,才能申请来台,而大陆配偶来台后,常常就要生育下一代,没有健保,就医对她们负担不小,因此在卫生署健保小组副召集人王怡人表示,配合法规修正,也让这些大陆配偶享有健保保障。

不过要注意的是,因为健保属于强制纳保,所以符合资格的大陆配偶,都要加入,如果以后才加入,一样要追溯从符合资格起该缴的保费。王怡人也表示,如果缴保费负担太重,也可以申请纳保优惠方案。如果认定是经济特殊困难,以往欠费一笔勾消,而经济困难,则可以申请无息贷款,欠费慢慢还,还款金额以不超过一个月保费的两倍为原则。

但是这项方案必须在六月五号前申请,有任何问题可以向辖区分局询问。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