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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案二审改判喻华峰有期徒刑八年

2004-06-15 21: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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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广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对南方都市报案二审宣判,原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改判六年。

新华网报导,东山区法院今年三月一审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喻华峰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五万元人民币,并追缴十万元返还南方都市报;以受贿罪判李民英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十万元,另有九十七万元没收上缴。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

今天的二审判决中,喻华峰被以贪污罪和行贿罪,改判八年刑期,李民英则以受贿罪被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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