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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延至七月一日实施

2004-06-15 20:1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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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五日电)因应国际油价上涨,原本多家国籍与外籍航空公司六月十六日起,要实施随票预收燃油附加费,因部分立法委员认为时间过于仓促,交通部民航局协调国籍航空公司,延至七月一日实施,外籍航空公司部分,民航局无权干预,仍按原订时间实施。

国籍航空公司向民航局报备预收的燃油附加费,包括华航、长荣、华信、立荣、复兴及远东六家航空公司,短程的区域航线每航段是五美元,华航及长荣及越洋长程航线每航段十三美元。

大部分向民航局报备预收燃油附加费的外籍航空公司,除了泰国航空已从十五日起实施外,越南航空及菲律宾航空二十一日起实施,其他包括国泰航空、港龙航空、新加坡航空、马来西亚航空都从十六日实施,各家提出的附加费价格不同。国泰航空区域航线每航段五美元,越洋航线每航段十四美元,港龙航空每航段四十二港币,新航、越航及菲航每航段一律五美元,马来西亚航空区域航线每航段三点九美元,越洋航线每航段十三点一美元,泰国航空公司区域航线每航段七点五美元,越洋航线每航段十五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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