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柠:《中国公民,你为什么不搓火》之四

——“社会主义民主”下的选举

刘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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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讯】三、 “社会主义民主”下的选举

参加过中国的选举吗?笔者有幸被“带玩”过两回,一次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一次在21世纪初年;一次被别人操纵,一次从形式上操纵了别人,但结果都一样——反正我们死定了!

先说头一次。大约是86年学潮前夕,忘了是哪一届人大的代表选举(实际上只是增补几名代表)。80年代,是狂飙突进、轰轰烈烈的启蒙年代,青年,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的民主热情空前高涨。北京的一些院校,出现了学生“竞选”人大代表的情况,但据笔者所知,凡是“跳出来”的学生,最后统统被“组织上”给“摁”了回去。

笔者所就读的学校,从系到班,早早就由系党总支书记、团的书记等传达文件,打招呼,做工作,晓之以此次“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将有关投票程式周知全员,唯恐投票时“出乱子”。投票日那天,全体学生被要求以班为单位集中,然后投票。只见选举公告栏里,已提前贴出了候选人的名字和资料,其中有我们学校的领导,也有跟我们学校在同一个区的其他单位的领导,当然一个人都不认识,除了校领导,连绝大多数候选人的名字都是第一次听说。而所谓“资料”,其实就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履历而已,诸如××年“参加革命”,××年至××年,在哪儿工作之类。我们的“任务”,就是从被提名的“候选人”中,按要求挑选若干名,写在选票的背面,然后将其掷到投票箱里。

多数同学,按照要求,嘻嘻哈哈地随便在选票上划了几笔,就算“投票”了。笔者和几位“臭气相投”的朋友,决定要么弃权,要么干点什么,不能就那麽老老实实地让人当傻逼。商量的结果,有的弃权,当场把票撕了;有的写了笔者的名字,有的写了校外朋友的名字;而有的则“幽一默”,写了几个电影里的主人公和明星的名字,诸如李向阳、阿兰·德隆什么的。

幸亏是不记名投票,没人对我们秋后算账、追究责任,否则的话,绝对吃不了,兜着走。但是,选票不用说成了废票。我们成人后第一次实行“民主”权利,就这样成了一个玩笑。可我们不后悔,虽然被人操纵了,但是,我们以弃权和恶作剧的形式,向操纵我们的人表明,我们就是不愿当傻逼!虽然我们无法表达自己的民主权利,但我们毕竟没有参与分赃。

第一次“选举”的经验,真真让我们感到了羞耻。所以,多年来,无论身在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笔者本能地逃避了他们赋予我的民主“权利”……直到将近20年后,民主,已经成为我尚未弥合的伤口上的最后一块纱布——没有它,就会完全失去设防,彻底暴露于罪恶、肮脏的空气中;我得不到它,它就会成为别人手中的匕首,暴露在外的伤口注定会被再次撕裂、失血。

在笔者所置业的社区里,遭到发展商及其指定的利益代理人——物业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侵权之后,愤怒而弱势的房产业主们痛定思痛,决定正本清源,利用法定程式,换掉当初由物业公司指定的、已完全堕落为物业公司“驯服工具”的“伪”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即业主委员会),然后再以合法手段,有组织地与侵权行为斗争。

2002年初,上届“管委会”3年期满,面临换届选举。我们觉得,这是一个机会。社区内一些具有公民意识的老人自动组织起来,印发宣传资料、推荐候选人、制定选举程式……旨在产生新管委会的“业主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推进。

开会那天,笔者一大早就来到会场,守在门口,向每一位到会的选民痛陈此次选举的重要性和利害,向那些不太熟悉的爷爷奶奶大叔大婶们力荐几位在维权活动中冒出来的“铁杆儿”。“游说战”显然取得了相当的实效,我们赢得了几乎所有与会代表的信任。投票时,有老人怕写错候选人的名字从而浪费了选票,索性拿着选票让我们来代他们填写。

事实上,选举被我们成功地掌控,选出来的15名业委会成员中,我们的人占了绝大多数。作为政府方面代表,前来“监选”的街道主任在选举结束后发言说,“此次选举完全符合法定程式,是一次成功的选举”。连物业公司的头头也不得不尴尬地向业主“表示祝贺”。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年轻业主,无法、也不想抑制自己激动情绪,禁不住击掌相庆,并纷纷走上演讲台,历数物业与发展商沆瀣一气侵权的事实,及前任“伪”管委会主任种种“不作为”、甚至“为虎作伥”的劣行,一通“炮轰”……但是,后来的一连串的事实证明,我们再一次低估了人家在后台与我们“博弈”的力量——我们还是太“嫩”了。

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经小区的“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结果,要在所在区的政府机构“小区办”备案后,方能生效。而所谓“备案”,在语义上基本上等同于“登记”、“注册”一类,说白了就是,选完,告知结果就行了。然而,事情却远没有那麽简单。业主方履行了备案手续之后,迟迟得不到小区办批准备案认可的“批复”通知。

经反复咨询、催问,被告知“选举程式有问题”,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这是明摆着的刁难:谁都明白,在一个由20幢30层的高层建筑、5000户(其中约四分之一住户为外国人)以上的住户构成、号称“亚洲第一”的庞大社区里,要召开“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基本上等于天方夜谭。而且,遍查所有的相关法规,全然没有只肯定所谓“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式的“直接民主”、而“业主代表大会”式的“间接民主”不带玩的规定,相反,惟一的合法形式恰恰是后者。据理力争的结果,终于达成了“选举程式基本合法”的“共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接下来,又发生了“候选人不合法”的问题。其“潜台词”是,业主方成员太多,占了压倒多数,不成,物业公司方面要占多数。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明明是业主自己选举代表业主利益的管委会,凭什么非得要让受管委会委托行物业管理之责的物业公司参加才算“合法”,而且他们还得占“多数”?这不是“反仆为主”是什么?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管委会还能说是维护业主权益的“自治”组织吗?

后来,还发生过多次折冲、交涉,直到北京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生效后的今天,这个所谓“亚洲第一”大的中产阶级高尚社区,连个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而原来的由上届“伪”管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在“伪”管委会任期满了之日起就已经自动中止了,按照新的“物管条例”精神,现在代行物业管理之责的物业公司没有管委会的合同委托,属于“越级管理”的违法行为。但是,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而业主们合法选举产生、并经政府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代表监选、认可的管委会却被“小区办”叫停,试问,什么叫“备案”?这种“备案”与“审批”的区别何在?

区区一个社区的业主自治组织的选举,都要横遭此刁难、阻挠,遑论区、市、省,乃至全国性的选举?上述两次参选经历,相隔近20年,中国的“民主”,进步何在?

最近,台湾的3·20大选,正受到来自政府主导的主流媒体的质疑和指责。不知读者诸君怎么想,笔者认为,所谓“台湾民主的问题”,依然是民主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全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应该质疑其方向性,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靠民主化的进一步深化来求得解决。说实话,纵观台湾的选举战,作为有过上述“参选”经历的国人,笔者对一些问题虽然也心存疑虑,但羡慕要远远大于担忧。

不仅台湾,日本的民主历来也备受中国的指责,我们的主流媒体常常“曝光”人家议会上西装革履的政治家大打出手的场面。恰好,笔者有时候看NHK的议会辩论直播放送。虽然我知道,任何国家的政治,背后都少不了政治家的纵横捭阖和阴谋诡计,但那种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甭管你是什么首相、阁僚,你一句我一句,针尖对麦芒式的长时间(动辄长达5、6个小时)辩论,依然令笔者向往不已。除了在国庆节等重要日子才“偶尔露峥嵘”的高官电视演说及变得逐渐多起来的“亲民秀”,你见过中国的内阁就某项关乎国计民生的政策是如何辩论的吗?至于偶尔为之的“大打出手”,笔者认为,那恰恰是人家民主的表现。尽管“君子动手不动口”,可是,在囿于肮脏的政党利益,拿原则做交易,正义和社会公正遭到遮蔽、强暴的时候,你能绝对做到“绅士淑女”?面对那些台上正襟危坐、冠冕堂皇,台下却男盗女娼、大肆贪污的中国贪官,你的内心里难道没有涌现过“出手”的冲动?

那种不看人家自由、民主的主流,而专拿人家“大打出手”等场面来说事,总是试图告诉你人家的民主是“虚伪的”,只有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才是真正的、人民的“民主”的人,如果其本身不是在大黑盒子里的“三岔口”玩太极推手的、暗黑政治的“选手”或既得利益者,便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伪善者或白痴。

(6/5/2004)

《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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