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柠:《中国公民,你为什么不搓火》之三

刘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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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讯】一、 为什么“不许报道”

几年前,笔者在东京的书店里,曾购买过一套“写真集”。说是写真集,并不是那种大明星的泳装照、裸体照之类的书,而是新闻摄影图片集,确切地说,是战争摄影集。二战时,由日本战地记者拍摄的、炫耀大日本皇军在“之那”战场和南洋战场立下的赫赫武功的纪录,每张图片上都盖着醒目的“不许可”蓝戳。既然是宣扬皇军战绩的照片,当初为什么“不许可”呢?仔细看就会明白,原来有的照片泄露了日军的编制、番号及重要将领等军事机密,有的令人想到虐待战俘、征用从军慰安妇等战争罪行,有的则被认为过于刺激,发表出去会有损皇军的形象,等等。所以,在报纸送检时,被军部的新闻检查官Pass掉了。而那部摄影集,上下煌煌两巨册,统统是由这样的照片组成,书名就叫做《不许可写真》。这样的解密文档,提醒我们,从战前到战时,日本的新闻媒体是要接受军部的新闻检查的。

战后,日本接受了美国的民主化改造,除了在以美军主导的盟军占领的6年间(1945-1951),短暂地接受过占领军(GHQ)当局舆论机关的新闻检查外,从原则上说,战后日本废除了恶名昭著的新闻检查制度。

那麽,中国有没有新闻检查制度?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作为纳税国民,我们从来没有被告知过,这个国家的新闻检查制度是怎样的,是如何运作的,具体由谁来“操刀”,操刀的标准和尺度又是什么?我们只知道,负责这项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中宣部”,在它的下面,还有接受其垂直领导的、分布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党委宣传部。在大力倡导行政体制改革的今天,包括绝大多数中央部委在内的政府机构,都在致力于改变形象工程,制定相关法规,以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力求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满足国民的知情权,以资“人民的监督”。

但是,在高度发达的资讯社会,上述机关的工作方式委实有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别的不说,连国防部、央行和高法这样的国防、金融和司法重地,你都可以自由地登陆其网站,随意浏览相关法规、公告和资讯,可你能告诉我中宣部主页的网址吗?有谁知道其办公地点在哪方?总机的电话号码是什么?

然而,你千万不要以为它在暗处,便不存在。它是隐形人,却无处不在;是“看不见的手”,却一手遮天;它对全国众多的新闻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生杀予夺,权力无限。而且,被枪毙掉的文章、被叫停的刊物、遭封杀的作者绝对有苦没处诉,有冤没处伸,连行政诉讼的官司都没法打。退一万步,就算司法改革先行一步,我们的法院能够网开一面,受理你的诉讼的话,你手里也断不会落下任何证据。因为,所有的操作,都是在暗箱中,通过电话层层“打招呼”、“吹风”来完成的,你休想拿到只字片纸。

最近,北大的焦国标教授写了一篇逾13000字的檄文,“讨伐中宣部”,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焦博士是报人出身的杂文家、资深传媒业内人士,同时又是专门研究新闻的专家,他的话,应当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和权威性。笔者仔仔细细拜读了文章,总的感觉,用一句话来形容:醍醐灌顶,感佩不已。不仅是道义上的大勇(以焦的阅历,这样做的结果意味着什么他能不知道?),而且,中国的“新闻”这点子滥事,让他给琢磨透了。

焦文开宗明义,指出为什么“我们必须奋不顾身,起而讨伐中宣部”:“当下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瓶颈是什么?是中宣部(及整个宣传部系统)。当下中国文明发展的绊脚石是什么?是中宣部。当下中国为邪恶势力和腐败分子撑起最大最有力的保护伞的是谁?是中宣部……中宣部已经堕落为当下中国最愚昧落后势力的堡垒,在他们弄权得到快乐和贿赂的同时,党和政府的形象、国家的文明进步因此都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果听任其横行不法、擅权祸国下去,不仅它自身将沈沦到阿鼻地狱万劫不复,便是中国改革发展的大业也将被大打折扣,中国的政治文明进程将被大大延迟,我中国几百万人文知识份子亦且颜面扫地。”进而,历数中宣部害的“十四种大病”(所谓“巫婆神汉化”、“罗马教会化”、“日本文部省化”,等等)及为何讨伐之的14个理由,并且开出了“拯救中宣部”的“上下二策”的药方。酣畅淋漓、大气磅礴之余,透着治病救人、语重心长的拳拳之心和沉重的责任感,用心可谓良苦。

事实上,焦文已然涉及到新闻领域的方方面面,本无需笔者饶舌赘述。因此,笔者只就长期以来,作为一名自揣有些社会、人文关怀的知识份子,在读书为文生活中最感创巨痛深的体验补充一二,一来为焦博士的雄文提供一个注脚,二来也就教于新闻界、舆论界的方家、前辈和同仁。

首先,“不许报道”的法理依据何在?对这个问题,答案是明确的:没有依据。无论是从《宪法》,还是相关新闻出版法规里,你都查不到中宣部及其子系统可以随意封杀、遮罩公民言论自由的文字依据。相反,在见诸文字的成文法中,恰恰白纸黑字明确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云云。在毛时代,所谓“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即使言论自由遭到公然践踏,也被视为理所当然。然而,毕竟时代不同了,在全球化的今天,政府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完全置民意及国际形象于不顾,一味地颟顸下去,至少表面上要作出个开明的姿态。因此,枪毙文章、封杀作者、叫停(甚至查封)刊物就不会光天化日地拿到桌面上来,只能在暗箱中操作。事实上,很多这类“活儿”,都是在电话中或者开会时,通过“打招呼”、“做工作”、甚至骂人来完成的。一般来说,媒体的老总们都是饱经沙场的“老炮儿”,为了能把刊物好歹做下去,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退而求其次的“新闻理想”,他们不惜在会上被点名,隔三差五写份检讨什么的。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汤山食物中毒案不许报,孙志刚案不许报,周正毅案不许报,李思怡案不许报,珠海日本人集团嫖娼案不许报,哈尔滨“宝马案”不许报,黄静案不许报,SARS不许报,艾滋病不许报,乙肝不许报,朝核问题不许报,保钓不许报……名目如此繁多的“不许报道”,随便哪个国家的媒体人肯定都会感到头大。如果这些都不许报道的话,那麽,中国规模庞大的新闻业到底是干什么吃的?中国的“新闻”,那还能叫新闻吗?

其实,所有的“不许报道”都基于一种再简单、霸道不过的思维定势:报出来的话,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即所谓“稳定压倒一切”。说白了,就是少数人在资讯社会的上游把持新闻资源,过滤被认为“有害”的资讯,只把那些虽无伤大雅、却无可无不可的软性资讯提供给公众,让你像嚼口香糖一样嚼着玩——无害却没用。在这个过程中,现代社会中公民最重要的民主权利之一的知情权就受到了强奸。社会恶得不到曝光,便会像恶性肿瘤似的肆无忌惮地蔓延,吞噬健康的细胞和组织,要不了多久,整个的机体便会被彻底毒化,病入膏肓。

今年3月,由于7名大陆保钓人士被日方扣留,民间保钓团体在北京的日本大使馆前抗议,要求日方尽快释放7名人士。笔者受日本一家中文报纸的委托,前往拍摄示威活动的照片。25日下午3点,准时赶到现场,只见周围停满了警车,警察比请愿者还多。百十来号手持摄像机、照相机的记者,被命令统统站到马路对面的一个几米见方的水泥台上,谁都不许“越界”,有胆敢违抗者,就会被警察像训孩子一样地厉声喝斥,甚至被剥夺报道权。而来自民间保钓团体的抗议者们,则被命令排成一对,严防“坏人”插入。

事后,笔者私下向在场的一位年轻女民警打听,何必如此戒备?她告诉笔者,“主要是考虑防止下岗工人、无业人员等裹入,拿日本说事,使抗议活动变质、升级。”这种典型的防民甚于防洪防盗式的逻辑,真不知要端到哪个世纪!谁说只有大学生可以保钓、爱国,下岗工人、无业人员便没有保钓、爱国的权利?事实上,一个月后,在同样的地点,就发生了6名在京工作的农民工就我大阪领事馆遭日右翼分子破坏事件,向日本大使馆的抗议。这次,笔者没到场,详情不得而知。不过我想,警察叔叔们大概该防止民间保钓团体、大学生等裹入,拿日本说事,使农民工的抗议活动变质、升级了吧。

其次,基于“不许报道”的“潜规则”,文章(或著作)遭封杀的作者的权益由谁来保护?众所周知,由作家、学者、撰稿人写作、并出版发行的文章、著作,与软体工程师编写的电脑程式一样,是凝聚了作者的智力劳动的特殊商品,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但是,被中宣部(及其宣传系统)直接枪毙的文章(或著作),或者受到其压力,被媒体(或出版机构)做退稿处理的文章(或著作),其作者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补偿?据笔者所知,除了极少数媒体会给极少数的作者以“滞稿费”的形式发点象征性的辛苦费以外,绝大多数作者不得不忍受劳动成果被泡汤的代价——就是说,媒体和作者之间,有个约定俗成的“默契”:中宣部(及其宣传系统)是“不可抗力”。

除了一部分自由投稿外,很多作者是基于出版方的稿约来从事写作活动的。而出版方的稿约,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性的承诺(有的则本来就签有合同)。作品出炉之后,只要“品质”达到了出版方的要求,作者的任务就算完成了(原则上,出版与否,作者的稿酬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有的作者甚至动笔之前就从出版方预支了稿酬)。但是,在中国目前的现状下,出版方也是弱者,要求其为根本无法出版的文章(著作)支付稿酬也难,因为,这样的情况太多了,而且完全不摸路子,随时都可能发生。不过,对出版方而言,这篇被毙了,可以换一篇上,反正,稿源是不愁的,充其量是原来可望引起轰动的策划做不了,换上比较保险却平庸的选题,发行量受到一些影响而已(只要刊物不被叫停或取消刊号)。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受害者只能是作者。尤其是那些以文字为生,并敬畏、珍视文字,“十年磨一剑”的自由作家、撰稿人,只有自认倒楣。

作为规范和约束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的法律,有《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而对于中宣部动辄枪毙文章(著作)、封杀作者的行径,硬是没人管得了它。难怪焦国标先生说:“中宣部是目前中国惟一不依法行政的死角,是法律的太阳照射不到的惟一的黑暗王国。”“……是宪法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最大侵害者,整个一个精神屠夫……捍卫宪法,就不能不讨伐中宣部。”不仅公然违宪、违法,而且在客观上,中宣部已经彻底堕落为不法盗版分子们的广告商和敛财帮凶。君不见,哪本书一旦被禁,盗版保准接踵而至,你知道其中有多少码洋流进了“宣传口”?

在此,笔者郑重建议:一、中纪委和公安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底调查中宣部系统与盗版犯罪集团的粘连;二、建议新闻出版署尽快公布和起用新的、规范的“出版合同文本”标准格式,把中宣部作为著作无法出版的“不可抗力”之一,与战争、政变、自然灾害等一起,正式写入合同文本,以明确责任范围。

最后,笔者想谈一下我国新闻出版领域里的诲淫诲盗问题。众所周知,我们的宣传机构在枪毙文章,查禁出版物时,一般无需说明理由。即使说明,也多用××著作,“有明显政治错误”或“格调不高”这样语焉不详的措辞。而什么叫“政治错误”,什么叫“格调不高”,他是不会跟你废话的。但是,你如果据此以为能够获得出版、并大出特出的书,就一定是政治上没错误、格调不低的书,你就错了。比如,前一段时间在坊间被热炒的《一双绣花鞋》、《少女之心》、《遗情书》等。

《一双绣花鞋》,是文革时民间流传的手抄本,捏造了一个国民党溃败时安插在中共内部、叫做“梅花党”的间谍组织的传说(在笔者小时候听大人讲述的版本中,还把刘少奇夫人王光美女士说成是梅花党的头头),除了有一些类似过去的“反特片”式的紧张悬念外,是一部即有“政治错误”、又“格调不高”的蹩脚三流小说。而《少女之心》是什么书?是臭名昭著的黄色小说。小时候,谁要读了它,让家长和老师知道了的话,是要挨揍和背处分的。应该声明,笔者绝非道德主义者,甚至并不反对出版和阅读黄色小说。古典的不提,王小波曾翻译过的《O的故事》、传说是法国名作家阿拉贡假托某外交官夫人之名创作的《艾曼纽》等,都是情色文学中的精品,笔者也都曾读过。与那些“经典”相比,《少女之心》充其量是一篇不入流的“咸湿小说”而已,根本谈不上什么“格调”。至于木子美的《遗情书》,笔者宁愿把它看成是一个文化现象,内容嘛……不谈也罢。

笔者要说的是,连上述三种,都大摇大摆地上了新华书店的柜台,中宣部、出版署还有什么资格来查禁所谓有“政治错误”,或“格调不高”的出版物?

笔者尚无子嗣,若有的话,作为家长,我会对我们的新闻出版检查机构居然允许如此诲淫诲盗的坏书出版并大量发行(无一不是畅销书)感到愤怒,我会喊:救救孩子!

中国的为人父母者,对此,你难道不搓火?

《新世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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