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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陈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代表国家进步

2004-07-01 12: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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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日电) 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上午欢庆成立十周年,陈水扁总统致词时指出,他担任立委时,对消保法立法曾做出努力,担任台北市长时也是消保委员之一,消保会历经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保障代表国家的进步,是需要政府机关、企业与消费者三方共同努力。

消保会“成立十周年暨消费者申诉及预警系统启动与推广宣导”活动,上午在台北市青少年育乐中心举行,陈总统亲自出席、恭贺消保会生日快乐。

陈总统致词时表示,消保法立法期间,身为立委的他曾做了努力,民国八十三年1月消费者保护法公布实施,半年后并成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随后他到台北市政府服务,曾是消保委员之一,当年主委是徐立德;对于消保法的立法到运作,他都曾参与深感欣慰。

陈总统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动,代表一个国家的进步,根据先进国家经验,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并可借此互相激荡,带动整体进步。

他强调,因应全球化资讯的到来,需要更有创造力与活力的行政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要能推动,需要行政机关、企业与消费者三方都有正确的观念,以达到和平、公平、和谐、合理的生活环境目标。行政院副院长同时也是消保会主任委员的叶菊兰也说,保障消费者权益代表国家进步发展,消保法八十三年1月公布实施、同年7月成立消保会,历经十年时间,订定定型化契约、推动联合稽查等工作,并采透明化揭露资讯,相关工作都将持续进行,让消费者“在台湾可以安心消费”就是消保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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