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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汾公司:宝路狗食和解协议 非依固定标准

2004-07-15 13:0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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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5日电) 针对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质疑生产宝路宠物食品的美商艾汾公司赔偿标准不一。艾汾公司对外事务总监贾建国今天表示,截至7月十4日止,已经有六千二百位消费者与艾汾公司达成补偿和解协议,总案件数已逾八成,他们的补偿方式并不是依照一个固定的标准的。

对于台湾消费者的犬只发生多件疑因食用宝路狗食后,发生肾衰竭疾病死亡事件,消基会上午提出“消基会试算赔偿基准”,内含“犬种价格、每年饲养费用、食用宝路而增之医疗费用、饲犬往生丧葬费用、饲主精神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因素。

艾汾公司近午临时召开记者会,贾建国指出,艾汾已在3月十1日宣布产品回收后所做承诺,面对每一个补偿案例,都是经由与每一位饲主进行一对一沟通,了解和考虑每件个案的特殊情形后,以及每位饲主与宠物之间的独一无二关系后,才做出的决定。他并说,他们的补偿方式并不是依照一个固定的标准的,补偿金额也没有上限,不同的补偿金额都包含了医疗费用、特殊狗食的费用,以及其他每一个案件的独特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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