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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终审维持原判 吕丽萍学校被判返还学费

2004-07-16 13: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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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讯】 昨天旷日持久的原吕丽萍任校长的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学生高戈诉该校教育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中院驳回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法院关于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返还高戈赞助费20000元的一审判决。

  据中华网7月16日报道﹐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是著名影视演员吕丽萍。原告高戈诉称,1999年,其受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招生宣传的吸引,与群星学校达成口头入学合同,并交纳了赞助费30000元及其他费用,但入学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其宣传不符,遂要求退学。遭拒后,高戈于200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入学合同,返还赞助费300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等。

  原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确认原、被告解除教育合同关系,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返还高戈赞助费20000元的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高戈、群星学校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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