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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老翁恐吓邻居 法院判拘役50天得科罚金

2004-07-21 19:0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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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21日电)民国十二年出生的王姓老翁,认为邱姓邻居制造噪音,竟连续前往邻居住处恐吓,案经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审理,判处王姓老翁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罚金。

王姓老翁于民国九十二年9月间,前往邱姓邻居住处以“我杀了你这不要脸的”、“我也老了,不想活了”、“我出来拼了”等语进行恐吓,被邱姓邻居提出告诉。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姓老翁犯行经法院勘验属实,触犯刑法规定,亦即只要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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