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控利用故宫等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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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北京的故宫、长城等古迹景点曾随着电影、电视影片令全球观众赞叹,但是北京市文物局长梅宁华表示,根据中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未来将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等活动。

北京晨报今天报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影视公司都要求在故宫、太庙等高等级文物保护单位内拍摄电影、电视,一些大型商业演出活动也都希望将活动场所确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内。

但国家文物局规定,如果想在大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影片,必须先上报申请书,需写明申请机构名称、拍摄项目及目的、拍摄时间和地点、拍摄清单、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等,最终由国家文物局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

梅宁华说,利用文物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次数应减少,能不在文物单位举办的活动应尽量避开。

报导说,许多影视公司愿意在影片中使用真实场景,也愿意为此花大笔金钱。但是,因为拍摄审批程序要求严格,影视公司不得不采用人造景观。

故宫博物院的一名主管说,现在找上门的影视公司越来越多了,但实际上每年能够拍摄的次数却是越来越少了。现在的政策是“不鼓励来这里拍片”。

报导说,故宫、太庙、长城、颐和园、避暑山庄、孔庙等高等级的文物古建筑,每年至少接到上千个影视剧组、演出团体和大型文化活动的申请。大陆古建景点一年至少可以收入一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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