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互联网公司不必向音乐家付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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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严明多伦多报导)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互联网公司不必为网上下载音乐而向作者或出版商支付版税,因为他们只提供了网友交流的平台,并没有提供音乐。

*控方没有侵权证据*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是由九位大法官一致作出的。这份星期三公布的裁决书说,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只是硬件与技术,并没有提供音乐作品本身,因此不必为网友在网上交流下载音乐作品而向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支付版权税。

加拿大音乐家、作家及唱片商协会曾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控告互联网公司侵权,因为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士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作品,使作品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要求互联网公司为网民的每一次下载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版权税。但今年3月,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裁决,认为控方没有提供互联网公司侵权的证据,而互联网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并没有向网民提供可供下载的音乐作品,网民下载的作品都是彼此之间互相提供的,因此驳回控方的指控。音乐家、作家及唱片商协会不服裁决,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互联网公司高兴*

加拿大互联网公司联合会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认为裁决是公平的。互联网联合会的代表苏克曼说:“最高法院是把互联网公司视为是电话公司。电话公司只是提供技术与设备,供各种信息来往传输,但不必为这些信息支付版税。”

但加拿大音乐家、作家及唱片商协会的律师斯珀吉翁就表示,会继续循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斯珀吉翁说:“保护作者权益的斗争并没有结束。”

他表示,虽然最高法院的裁决是终审裁决,但音乐家、作家及唱片商协会将全力推动国会根据当今互联网发展的现状,制定相关法律,保护作者的权益。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同时承认,网上下载音乐作品可能涉嫌侵权,但嫌疑人并不是互联网公司。

*起诉网民非常困难*

加拿大音乐家、作家及唱片商协会表示,要起诉某一个下载作品的网民非常困难,因为无法确定他下载音乐作品的目的。而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如果只是为了私人用途而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与其他人分享音乐或其他作品是合法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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