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广东又出现“孙志刚”式案件 令人震惊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8月11日讯】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7月6日(星期二)下午约17时30分,广东省惠州市西湖派出所打电话给死者家属,说有一点小事,叫家属去一趟派出所,因死者父亲要赶着去上夜班,所以对派出所的人讲如果没有什么大事,可否第二天再去处理,派出所的人坚持说有(一点小)事需要家属配合处理,直到死者父亲一再追问,来电的人才说,其儿子在惠州西湖溺水身亡。

当晚7时多,死者父亲及家属赶到派出所,由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局刑警六中队指导员李国忠、警员董瑞康接待。警员董瑞康称,大约在中午12时左右,死者林创伟与他的朋友张炳初在西湖边钓鱼,当时4个隶属西湖派出所的巡警巡逻到此地,姓张的发现巡警后跳湖逃逸,后被公安机关围捕抓获在押。而死者则当场被4个巡警抓住。死者被抓后又逃脱了,掉到西湖里,马上就沉了下去,没有任何反应。然后巡警叫人打捞,用了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尸体打捞起来后,由殡仪馆的运尸车直接送到梅湖殡仪馆保管。听完陈述,死者家属要求到殡仪馆查看尸体。在殡仪馆,死者家属一直等到晚上10时多,警员董瑞康称大门锁匙被殡仪馆工作人员带走了,开不了门,死者家属只好回家。

7月7日上午,死者家属再次去到公安局。刑警六中队指导员李国忠说要等法医来给死者家属解释。直到10时多,一名姓夏的法医才来到。夏姓法医来到后,说他昨晚10时多到殡仪馆对死者的尸体作了初步勘验,体征有些外伤,均是指甲抓的,初步结论是溺水身亡。听完夏法医解释后,死者家属到梅湖殡仪馆去查看尸体。(为何家属等到晚上10时多仍然不能进入殡仪馆,可是夏姓法医却可以进去?)

看到死者的尸体,二十多个在场的人都震惊了。尸体的头部可见明显变形,颈部有明显的遭外力勒束留下的痕迹,背部则可见大面积内出血体征,而腹部则未见溺水身亡的人常见的积水征状。看到这种情形,死者家属用租来的相机匆忙拍下了一组照片。(所拍照片经过广东省的一些相关专家的研究,死者生前曾被猛烈殴打过。)

惨剧发生至今近一个月,死者家属仍然不能得到相关执法机关的公平满意的处理结果。

2004年7月15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时,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助理对死者家属说三天就可以有报告出来,可是直到过了半个月多(8月2日),才由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出了一份所谓的调查通告。在这段时间里,究竟公安局内部在研究什么对策以便应付死者家属,导致调查通告过了半个月多才出,死者家属不得而知。执法机关是否在在这段时间里对死者尸体做了什么特殊的处理,死者家属也不知道,更不敢去想。

(后来,死者家属经过多方了解,托了层层的关系,才知道事情的原由:原来“尸检报告”确实在3天后已经出来了,但是因为那段时间里有广东省公安厅的一个工作组在惠州公安局检查工作,为的是全国公安系统工作作风整顿之事,在广东省公安厅的工作组走了之后,公安分局才通知死者家属称报告已出。)

作为死者家属,尤其是死者父母,为的只是能够得到一个公平的,公道的,合法的处理结果。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宣读的这个所谓的调查通告,掩盖警察打人致死事实,欺骗老百姓,将其所应负的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可怜的死者家属,不知还要等到何年何月,才可以得到一个尊重事实真相的处理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的调查通告称,死者从未被警察殴打过,身上的伤均是擦伤,是在逃跑过程中擦伤的,是轻伤。(可是在7月7日死者家属(近20人)在殡仪馆辨认过程中,发现死者全身伤痕累累,头部、颈部、肋骨部、背后臀部全是伤痕(有一组照片为证)。死者弟弟当即质问公安分局法医“我哥是被殴打致死的”,公安分局法医说,当时我不在现场,但不排除死者有被殴打的现象。),死者家属不明白,既然死者身上的伤如公安局所说的只是擦伤的,都是轻伤,又为何会无故死去,死者全身伤痕累累,难道水里有刀枪吗?难道他身上的伤真的只是公安局所说的那么简单吗?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的调查通告又称,死者跳入西湖后向前走了20多米,就沉下水里死了,并且承认水深只有1米多。(试问,一个健康的青年人,身高1.78米,怎么可能在水深只有1米多的水里走了20多米,就沉下水里死了,他不会挣扎吗?还是像那种迷信的说法,水里有水鬼什么的,把死者拉下去了?)(真的可笑极了)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的调查通告还说了一个情况:当时在场的警察看到死者沉下水里后,派了一个警察下去打捞死者,在第一次打捞不到死者后,就都回去吃饭(当时是中午12点左右)。吃了饭后他们才回到现场,再次打捞死者。(这是警察吗?)

另外,负责“尸检”的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法医也出了一份报告,里面的内容与公安局的调查通告如出一辙。(死者家属通过检察院的一些同情者口中了解到,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与检察院高层向负责的法医施加了多重压力,使得该法医不得不渎职而签署了一份实际上由公安局授意作出(本该由检察院法医出)的“尸检报告”。)

死者死得不明不白,疑点甚多:

第一,死者今年28岁,生前身高1.78米多,体重约130多斤,会游泳,没有任何器质性疾病,体力状况良好。以出事现场1.4米左右的水深和水流状况,是不可能淹死他的。如果不是被打死或要害部位遭致命伤,他不可能像警察所说的那样掉到水里一点反应没有就沉了下去。而巧的是,据警察说,现场几个巡警都不会游泳,因此没有下水去救人。这种见死不救,该当何罪?

第二,警察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到现场?因为在现场的死者朋友张炳初知道死者的家里住址和电话。是否现场留下很多疑点和相关证据,警察害怕死者家属掌握这些证据。

第三,警察将死者打捞起来后为什么不叫120急救中心赶去抢救,而是直接送到殡仪馆?(因为只有医院才能准确鉴定一个人是否真正死亡。)

第四,公安派出所为什么在5点多才告诉死者父亲说死者出事了?从12点多到5点多长达5个小时里,他们都做了些什么,是串供、封证人的口,甚至对死者的尸体作了某些处理,死者家属不得而知,也不敢去猜测。

第五,出事当晚,死者家属到殡仪馆辨认死者的尸体,一直等到10点多,刑警队都说没有锁匙开不了门。但为什么也是这个时候,公安局的法医却能进入停尸间进行验尸(7月7日上午刑警队夏姓法医称7月6日晚10时30分已到殡仪馆验尸)?

第六,公安机关一再声称死者是溺水而死,但是家属在辨认尸体时却发现死者肚子空空,完全没有食水死亡的现象,反而遍体伤痕,这些伤痕是怎么来的?(难道水里有“水鬼”打死者吗?)

第七、警员董瑞康介绍死者打捞上来的时间、送殡仪馆时间、及参与抓死者现场的人员与城区公安分局六中队办公室警员严伟军的笔录材料上所记录的内容不同,出入较大。

第八、为什么有4—5人的刑警队员在场,且还有其他警察不断到达现场,在西湖平静的水中救不到人?刑警队说死者是在挣扎时掉进水里,并游出离岸20米远,后下沉,在场的几个警员为什么不救人?见死不救,该当何罪?

第九、家属问为何抓人,警察说,听有举报死者和朋友在西湖边吸毒。警员董瑞康又说:“没有当场发现死者吸毒,在死者身上没有发现藏有毒品。”只听有人举报,就可以随便抓人?就可以把人打死?在光天白日之下,阳光明媚的中午,死者竟然会在人来人往的西湖边吸毒?有人相信吗?

第十、活生生的一个人被打死,是属什么性质问题?公安人员讲什么法律?老百姓有没有人身自由?人权何在?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工具,这专政工具难道是对准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吗?在西湖钓鱼,是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城区公安局警察在光天白日把一个手无寸铁的百姓打死,是谁给的权力?7月7日上午辨认尸体回到城区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李国忠对家属说,天气热,尸体要火化,不马上火化,每晚200元的停尸费公安局不出,由家属出,为什么他们那么急着要处理尸体?

第十一、家属未提出尸体解剖,为什么城区公安局就要进行解剖?家属不同意,公安局还说要强行解剖,这又是为什么?

第十二、强烈抗议:

1.八月二日下午3时,家属在城区公安分局二楼会议室听法医讲解尸剖结果时,家属发言,为什么现场有10几个警察手拿摄像机对着每一位家属摄像?是什么意思?准备报复家属吗?难道百姓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自由都没有吗?警察这样做,是否侵犯人权?

2.家属在会议室听讲解尸剖结果时,城区公安分局竟然拉了几车警察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居心何在?家属由此至终都没有过激行为,公安局是心虚吗?

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炮制的那篇通告是一篇掩盖打人致死的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是经过长时间精心策划制作的欺骗老百姓的文章。

请善良的人们支持正义,使得真相可以大白,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知情人
2004年8月3日

死者父母联系电话:0752-2124122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维权征文】网上如何维护人权
网络发威公安失威 黄静案再成焦点
史达﹕《南方都市报》与中华史官精神
昝爱宗:从孙志刚、黄静到宝马撞人案 我们需要博爱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