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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治疗引发保险纠纷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2004-08-13 15: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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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台湾一名吴姓女子向某家保险公司投保癌症医疗终身险,没想到4个月后被医师诊断罹患乳癌,接受左侧乳房及左侧腋下淋巴结切除,吴姓女子继续到医院接受针灸治疗190天,吴女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她57万元的医疗保险金,不过保险公司认为,针灸6次应该算是一个疗程,因此,拒绝全额给付,案件经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应该全额给付给吴女。

原告吴姓女子在起诉时指出,民国88年3月间,她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寿险、附加6个单位的癌症医疗终身保险,直到同年7月,吴姓女子被医师诊断出罹患乳癌,进行左侧乳房切除手术,左侧腋下淋巴结也一并被切除,由于吴姓女子在手术之后左手臂、腋下、颈部持续疼痛,因此,继续前往医院的中医门诊进行乳癌追踪并且接受针灸治疗190天,事后还向保险公司申请190天的医疗保险金57万元,不过,保险公司以针灸治疗6次为一个疗程,算起来只有34次,因此只愿给付11万元。

全案经过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虽然健保规定中医治疗,如果不是一次门诊可以完成,多次诊疗必须只能算一个疗程,不过这起案件的诉讼两造在保险契约上,并没有注明要采用健保认定标准,契约上也写着不论每天门诊次数是1次或多次都以1天计算,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实际治疗天数给付,而不是以门诊疗程数量作为标准,判定保险公司败诉,必须付给吴姓女子190天的 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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