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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籍员工认股十万美元内 不计入累积结汇金额

2004-08-13 21: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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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十三日电)台湾中央银行今天发函各大指定银行,在受理上市柜公司办理海外外籍员工汇入认购公司股票股款,及汇出出售公司股票价款时,如果每名海外外籍员工每笔汇入(出)金额在十万美元以下,免计入每年累积的结汇金额内。

央行外汇局表示,指定银行受理上市(柜)公司办理结汇时,如果每名海外外藉员工每笔汇入(出)金额在十万美元以下,确认上市(柜)公司检附的文件无误后办理结汇,免计入其每年累积结汇金额。

必须确认的文件包括,台湾上市(柜)公司填写的结汇申报书,及海外外籍员工认购(出售)股票清册(内容包括员工姓名、国籍、认购(出售)股数及结汇金额)。外汇局强调,每名海外外籍员工每笔汇入(出)金额超过十万美元者,上市(柜)公司应依照“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第六条规定,经由指定银行向外汇局申请核准后才能办理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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