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维权有奖征文参赛作品

【维权征文】反腐举报被诬入狱 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标签:

【大纪元8月18日讯】任绪富,原任山东省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山东省政府命名的特级教师,曾受到“省优秀教师”、“省优秀科研工作者”、“省优秀宣传工作者”等五次省级奖励。自1997年至2000年末,任绪富承担了一项科研课题(原国家教委“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目标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项子课题),为提高教学质量,自筹资金,利用业余时间,组织了部分教师,由其主持,编写了一套《目标教学实验教学指导书》(共41本),供全市初中学生使用。该书经泰安市教委批准后在泰安市新闻出版局办理书号,按照国家版权局文件精神共获得稿费30余万元左右,暂存于其同事李廷良的个人存折上,并定于2000年底课题实验结束后研究发放。1999年5、6月间,任绪富分两次借出个人使用,并打了借条,至2000年7月因任绪富调任泰山中学副校长、副书记止,已分几次将此款本息全部还清。

2000年7月,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以这笔款是编书的“差价款”、“小金库”为名,将任绪富非法拘留,当得知这笔款是稿费后,于8月3日将其取保候审。期间,任绪富多次到泰安市委、市人大、市纪委控告岱岳区检察院违法办案。为掩盖事实真相,岱岳区检察院以“稿费不发就是公款”为由于9月22日将任绪富非法逮捕。岱岳区法院在没有掌握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一审判处任绪富有期徒刑5年。

上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中院认为无罪,而检察院不同意,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岱岳区检察院补充侦察并未找到任何有罪证据,起诉后岱岳区法院再次非法判处任绪富5年有期徒刑。任绪富再次上诉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中院却又以“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经向山东省人大申诉,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2年3月23日致函泰安市人大法工委复查本案。2002年4月8日泰安市人大法工委以泰人法督字(2002)第5号函要求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复查。中院又驳回了申诉。

法院的几次判决和裁定均违背了基本事实和法律,以“编书是职务行为”、“不存在稿费和主编问题”为由,认定任绪富有罪。所有的判决、裁定均未指出这笔款是哪个单位的公款,把业余时间、自筹资金、未利用单位场地等物质技术条件的编书行为定为职务行为。更违背了《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说职务行为没有稿费(明显违背了《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剥夺了任绪富等人的著作权,是典型的违法办案。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完成的作品,不是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该法人或该组织没有为公民完成作品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就不应当认定为职务作品。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的《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其中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就是说,职务作品只要不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作者即依法享有其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以及依照著作权法获得相应报酬等项权利。即使是职务作品,任绪富也享有著作权。民政部主办的《公益时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制服务时报》等都多次报导过本案,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反响。2003年11月,本案已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重审。

由于这一冤假错案的发生,任绪富在监狱中度过了三年多时光,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家人亲友也都蒙受了很大的折磨,经济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任绪富业余时间自筹资金编书领稿费,竟被打成罪犯,开除了党籍和公职,生活无着,真是令人震惊!这一案件,与《法制与新闻》(2003年第三期、法制日报社主办)报导的“一个蒙冤的特大贪污犯”(沈阳赵恒东案–见附件)一案基本相同,只不过后一案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5年,87年即平反昭雪,而本案却发生在近20年后的今天,岂非咄咄怪事?

事实上,这是岱岳区反贪局听信任绪富同事李廷良的谎言,以“差价款”、“小金库”为由办的一起错案。当他们查明所谓的“差价款”、“小金库”不成立后,又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调查任绪富是否存在贪污受贿问题,还是没有结果,为了掩盖办错案的事实,他们最后只好以“稿费不发就是公款”为由非法控告任绪富“挪用公款”,并扣押了与本案无关的27万余元现金,既不随案移交,至今也未退还。

岱岳区法院一审判决违背事实,连稿费也不承认,把编书说成是职务行为,同时违背《著作权法》的规定,说“不存在稿费和主编问题”,公然剥夺编写者的著作权,并把稿费的有无、多少这样一起民事案件搞成刑事案件,是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该案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先定罪后找证据,对被告和律师的无罪辩护不加反驳,你辩你的、我判我的,隐匿主要证据,判决书没有找到“公款”的任何证据仍然违法判决。泰安中院面对同样的事实和法律,第一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次裁定却维持原判,自相矛盾。在该案中,少数司法腐败分子为了自己的面子,不惜违背法律,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李廷良的谎言为依据、以梁冰的伪证为准绳,使这起冤假错案至今未得到纠正。

本案并不复杂,岱岳区检察院的部分办案人员也知道办错了,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其原因一是由于司法腐败猖獗,检察院处于无人监督的地位,可以恣意妄为,为了个人免受“错案责任追究”不惜错上加错,制造冤案;第二是任绪富因为举报过原泰安市教委主任梁冰私分公款的犯罪行为,被梁冰打击报复。94年任绪富曾经举报过市教育局部分干部私分公款一案,时任副局长的梁冰被没收了非法所得,怀恨在心,提供伪证,打击报复。有没有稿费是《著作权法》说了算还是梁冰说了算?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在立法和执法中,对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都要同等保护”,要“用法制保障人才”。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惩治司法腐败,为一位成绩卓著的优秀特级教师洗雪冤屈!

(此案已由全国政协任建新副主席、最高院肖扬院长批示,山东省高院立案重审)

—–
附:《公益时报》文章:著书取酬成罪犯 尴尬判决进牢房

(下文原载《公益时报》2002年9月6日总第127期第8版头条)

一个多次检举贪污腐败的老教师,一个多次被上级单位表彰,担任中学副书记、副校长的高中特级教师,原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任绪富竟然在一夜之间被判挪用公款。如今这位年近花甲的老人在监牢里坚持为自己的案情早日洗雪始终在做不懈的努力!由于此案涉及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刑事诉讼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在当地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在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第二职业)与他的职务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此记者亲自对本案进行了走访!

任绪富,出生于1950年12月,山东莱芜市人,原任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案发前是泰山中学副书记、副校长,高中特级教师(正教授),中共党员,86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师,87年被莱芜市政府任命为莱芜二中校长、书记,使教学成绩当年翻番,任绪富也于1991年再次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师。1992年调泰安市教委工作,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育宣传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育科研工作者,1998年教师节被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特级教师。在教育岗位上辛勤工作了二十多年,任绪富的学生遍布各地,他在教学上的兢兢业业在泰安有口皆碑,而任绪富的正义耿直更是远近闻名。从1976年因检举大队干部贪污受贿被打成反革命开始,任绪富并没有“吃一堑长一智”,1994年任绪富再次检举泰安市教委部分领导私分公款十几万元,经查证完全属实,此事曾在《山东法制报》的头条做过报导,而这次的入狱任绪富讲是他一生中遭遇的第三次大的风波。而起因就是任绪富在社会上兼职推行各类教育科研工作,主持和开展的国家教委“九五”规划的一项重点课题。

老教师成了阶下囚

这次“挪用公款”起因于任绪赋予1997年以个人名义申报承担了一项国家教委“九五”规划重点课题“地市推广深化目标教学实验提高素质教育实施水平的研究”。当时省里有一套跟这个实验配套的“指导书”,售价是0.70元一个印张。为了减轻学生负担,任绪富决定实验用指导书不用省里这套书,使用由他担任主编并自筹资金,组织泰安市部分骨干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在外租用场地自行编写的教材,这样成本比较低,只有0.40元一个印张。经过泰安市教委批准后,向泰安市新闻出版局申请了准印号在泰安市各县市区的学校发行(主要通过各县市区的教委教研室协助发行,并由他们协助向各学校收取书款)。当时任绪富跟市教委主任梁冰协商决定,提取书款的10%上交市教委作实验经费和发行费(3年为市教委上交77万余元),同时给各县市区留下书款的15%作为实验经费和发行费,其余编书成本:其中包括印刷费、稿费、统稿费、校版费,和部分其他编写费用(如编写老师的食宿交通费用、书号费等),经请示市新闻出版局有关领导,按照稿费每千字30元,校版费和统稿费每项千字5元(两项合计40元/千字)的标准从印刷厂领取,每一笔稿费在领取时均给各厂打了收条。

由于任绪富组织人编书未占用教委的场地、资金,也未占用工作时间,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任绪富编著的该书不属于职务作品,其稿费应归以任绪富为首的编者所有,所以关于稿费的问题任绪富未向市教委领导汇报。在售书款的支付上,各县区自己留下书款的15%,10%直接交市教委财务科。97、98两年售书款先付了市教委和各印刷厂印刷费,未扣稿费,至99年春全部指导书印完后才收稿费共30万元左右,扣出并存放于任绪富的同事李某某处。李某某以私人存折将这笔钱存入银行,此款归编写组所有,不归教科所保管和所有(教科所无财务)。此笔稿费经商定暂时不发,留待2000年下半年课题鉴定验收后研究发放。

99年5、6月份,任绪富因家事急需用钱,就与李某某协商将这笔稿费借出使用,并说好和存银行一样支付利息。在案发前任绪富已经将该笔借款全部还清。2000年7月岱岳区检察院在查一个印刷厂的案子时,将李某某叫去对账,发现了任绪富的借条,本来一个已经完结了的民事借款行为却演变为一场诉讼长达两年的刑事案件。

稿费没发就是公款

2000年7月20日下午,岱岳区检察院以“稿费没有发放就是公款”为理由将任绪富拘留,他们的理由是“上着班国家发着工资,拿什么稿费”。期间由于任绪富一直不认“罪”,只承认是借稿费,被他们认为态度不好,并报批捕科要求逮捕他,后因证据不足没有批准。8月3日,任绪富在被拘留15天后被按规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前,检察官找到任绪富,表示由于任绪富“不知道这笔钱是稿费,所以决定对你从轻处理,最多判缓刑”,并要求任绪富不要上访。

任绪富在取保候审出来以后,首先咨询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专家,并聘请泰安市政府法律顾问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在认真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任绪富这才知道根本不存在什么“稿费不发就是公款”的“法律”。经过多方咨询,在确认了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后,任绪富屡次找到检察院要求他们撤诉,结果被拒绝。

判决书上的新鲜事儿

经过四次补充侦查,四次审判(发回重审过一次),五次开庭,任绪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面对同样的事实和证据,泰安市中院第一次裁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但是第二次裁定却成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一审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第一句话居然写到:“公诉机关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法院居然成了公诉机关,而且是本院!在该判决书的第五段,写到:“……检察院指控:任绪富……两次非挪用本单位公款……”,既然是“非挪用”,为什么要起诉?最有意思的是该判决书对刑期的计算:“被告任绪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二000年九月八日止。)即:5年=-15天或2天,而这份判决书的签发时间是2000年11月8日(即判决生效前已经超期服刑两个月!)”同样是该判决的审判长,在该案被发回重审后,又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签发了允许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该裁定书的文号跟初审判决书的文号完全一致,而初审判决书刚被泰安市中院依法撤销。第二,这份裁定是2001年3月1日签发的,而文号居然是2000年的。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所有判决任绪富有罪的三份判决(裁定)书,尤其再审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在任绪富及其辩护人再三强调一审刑期算错的情况下,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还是无一例外地算错了刑期。

对未来满怀信心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牺牲三年的节假日,主持编写了40多本指导书,给泰安市教委上交了77万多元的发行费,自己不仅没有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反而换来了5年的铁窗!记者在监狱里见到了已经花白头发的任绪富,他对记者说:“其实有今天的遭遇我觉得没有什么,我们的国家在不断进步,存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再所难免的。虽然我的案件还存在某些司法腐败的问题,但是我坚信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针对我的案件检察院曾经做过详细的调查,在我在任的时期没有收受过任何贿赂他们没有查出任何问题,我的爱好就是看书写文章,这一点连检察院都感到惊讶,我要证明的就是廉洁奉公的干部还是存在的。我相信我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对此我满怀信心,这只是时间问题,历史是公正的,容不得一丝虚假。司法腐败是每个国家都存在的,目前解决只有三种根本途径:一是领导上真正重视司法腐败的严重性,二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三就是人大代表的司法监督的作用,而不仅仅是针对解决我个人的案件。”最后任绪富说:“我坚信党,因为中国在进步,在不断的完善,我满怀信心!”

直言 文/图
—–

联系:snow0913@163.com
————————————————-
《中国公民维权有奖征文》投稿方式:

电子邮件请寄:news@epochtimes.com(海外)djy@zwallet.com(大陆)

或传真到下列号码:1-206-666-4158

或用信函寄到:
Midwest Epochtimes,
P.O.Box 168011,
Chicago, IL 60616,
USA

赞助方式:

有志对中国公民维权征文给与财政支持者,请寄支票到:
Epochtimes,
P.O.Box 168011,
Chicago, IL 60616,
USA

支票抬头:EpochTimes(支票上请注明“公民维权”资助)

所有捐款用于中国“公民维权”征文,不足金额由大纪元补齐。财政报告不迟于征文揭晓前一次或多次公布于众。不愿公布真名捐款者请说明。

大纪元编辑部,博大出版社,保卫言论自由人权同盟联合举办。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维权征文】要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外部性问题
【维权征文】乔新生:高句丽遗产的背后
【维权征文】如何看待以股抵债的制度设计
【维权征文】乔新生:中国华侨的血泪史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