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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新制将使大股东释股方式出现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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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二十一日电)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规划的承销新制中,将自明年起要求新申请上市、柜的公司采取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的方式分散股权,不再以董监事、大股东持有的老股释股,因此未来大股东释股除自市场卖出,几乎仅存利用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时释股一途。

今年以来申请上市、柜公司中,除极少数公司以外,大多数均采以董监事、大股东持有的老股释股,来达到分散股权的目的。

但证期局指出,未来强制公司申请上市、柜须采发 行新股来分散股权的作法实施后,所有的大股东只能采 取在股票集中市场卖出的方式释股,或者现行的盘后几种交易方式卖出股票,或洽特人认购,否则就是利用公司以老股发行海外托凭证时释股,要利用上市、柜时大量释股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另外,新申请上市、柜公司在正式挂牌上市后,前5日可由承销券商进行“安定操作”以稳定股价,而所须的股票即由大股东提供,因此,大股东对自己持股的处分方式也将因承销新制的实施产生许多不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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