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上海法院七年支持假证 迫害国家副部长级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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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讯】顾稀、刘毅是夫妻,都是八十多岁、入党六十六年的离休老干部。顾稀是“新中国铁路高等院校的奠基人和开拓者之一”、“目前唯一在世的建国初期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的全国重点大学校长”。刘毅是副局长级。两位八十多岁老人自1997年10月向原审法院多次提起诉讼,疾病多发。因原审法院支持被诉人赵雅琴一户侵占两位耄耋老人合法全部承租居住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赵雅琴虐待和威胁两位老人已十多年,原审法院使两位耄耋老干部至今已七年不能回自己家居住,无家可归,无法换房,无法购房,四处避难!已四次在寒冬到外地投亲、或自费住旅店,或自费租住他人私房,或被迫到北京市自费住南苑乡农村敬老院避难,现再次被迫长期住医院!因原审法院违反事实枉法判决,使二老颠沛流离多年,身心憔悴,长期郁闷,多种疾病并发,多次住医院后,从2003年9月至今再次在上海华东医院东九楼住院治疗。顾稀已查出肝叶上有两个大囊肿。刘毅左眼近失明。

顾稀和刘毅2002年5月26日从北京避难敬老院将《再审申请书》挂号0740寄给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上海同济大学2002年7月8日在原上海铁道大学1998年12月28日发给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的《证明公函》上加盖“同济大学”校公章、又加盖“同济大学房管所”公章,再次确认事实真相,催促上海法院尽快改判,将被赵雅琴和顾楠侵占多年的顾稀和刘毅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立即判还顾稀和刘毅。原国家安全部长凌云,全国人大常委、民盟副主席冯之浚都曾写信打抱不平。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2002年2月27日曾批示解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丁法官2002年9月17日电话通知(有录音):顾稀和刘毅2002年5月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9月已批转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老人原给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沿用,请顾稀和刘毅将《再审申请书》改写成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附带原审法院的三个法律文件和新证据,尽快寄来。顾稀刘毅2002年9月27日挂号0881从北京避难敬老院寄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审申请书》、三个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以及26页新证据。上海市邮政局查询回单证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9月29日下午已妥收。2002年9月28日和11月22日,顾稀刘毅又将两批补充证据挂号寄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贤等法官来电话说:顾稀和刘毅寄来的上述再审材料都已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尽快再审(有录音)。但是,至今已过去了近两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毫无再审的迹象。

请责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排除陈旭等人的控制,立即再审,判决和执行赵雅琴和顾楠立即无条件归还其已侵占多年的属于顾稀和刘毅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刘毅,女,1922年3月28日生,83岁,汉族,上海同济大学副局长级离休干部。合法住所:上海市南昌路125号401室。现住所:上海市华东医院东9楼。病房护士站电话021-62483180转60902,

申请人(原审第三人):顾稀,男,1919年6月15日生,86岁,汉族,上海同济大学国家副部长级住房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合法住所、现住所及电话与刘毅相同。

被诉人(原审被告):赵雅琴,女,1953年5月1日生,51岁,汉族,身份证号310106195305013224。原上海市豫园小世界商厦公司职工。现住:200020,上海市南昌路125号401室。住房电话:021-64669101。手机:13901779024。

被诉人(原审被告):顾楠,女,赵雅琴之女,1980年7月20日生,24岁,汉族,身份证号310103198007203227。原上海强生集团公司职工,现住址及住房电话与赵雅琴相同。手机︰13801742927。

申请人因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2月19日(2002)沪一中民监字第95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法官陈莉萍)和由该《通知书》“维持”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一中民终裁字第2438号民事裁定(审判长陆荷花)和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卢民初字(1998)第639号民事判决(审判长陆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如下:

撤销(2002)沪一中民监字第95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和由该《通知书》“维持”的(1998)沪一中民终裁字第2438号民事裁定和卢民初字(1998)第639号民事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做出公正的终审判决:

1、判令被诉人一户立即停止侵犯两位耄耋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立即无条件迁出国家优待给离休干部顾稀和刘毅合法居住使用的、离休干部刘毅为唯一承租人和唯一合法户主的上海市南昌路125号401室“离休干部房租减免户”公房。

2、判令被诉人立即自行解决自己的住房。

3、判令被诉人承担申请人从1997年10月14日本案起诉至本案再审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的全部诉讼费用。

4、判令被诉人赔偿申请人起诉本案后因被诉人出具伪证造成错判、使被诉人得以继续侵占和诈骗申请人住房、而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包括:拖欠的住房使用费用,被赵雅琴故意损坏和偷盗的贵重药品和花木等财物,申请人因受到赵雅琴的侵占、虐待和死亡威胁,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回,被迫离家离沪避难,被迫自费租住旅馆、他人私房和农村敬老院的全部费用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捌万元。

5、对在本案审理中触犯《刑法》和《审判纪律》的被诉人及其律师以及触犯《法官法》的法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02)沪一中民监字第95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和由该《通知书》“维持”的(1998)沪一中民终裁字第2438号民事裁定和(1998)卢民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法定程序方面都是错误的,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

顾稀,85岁,国家副部长级住房和医疗待遇。1938年入党,1945年任解放区第一所铁路高等学校-晋察冀边区张家口铁路学院院长;1949年2月任中央军委铁道部军代表;1949年7月任中国交通大学教育长;1950年10月任唐山工学院(清朝的路矿学堂、后改名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代院长,1951年任院长;1952年11月毛泽东任命为全国重点大学唐山铁道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1974年1月由铁道部调任上海铁道学院(后扩大为上海铁道大学,现并入同济大学)党委书记;1985年离休。

刘毅,83岁,副局长级。1938年入党,曾是晋察冀边区参议员,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建国后历任北京铁路管理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首任院党支部书记、唐山铁道学院党委副书记。“文革”后任上海戏剧学院整党工作组代组长,上海机械学院,上海业余工业大学和上海电视大学的校党委副书记,上海铁道医学院和上海铁道大学的副局长级干部。1983年离休。

1985年顾稀离休时,全家的住房面积只有38平方米,离副部长级住房标准相差甚远。当时,学校让顾稀交回在校内暂借的一套两居室房,给他换成一套没有煤气的三居室,后来又增配了几处一居室房,但分散上海各处,有的煤卫在地下室与他人合用,老人没法住,只好在1989年经多次交*合法置换成南昌路“离休干部房租减免户住房”,却是不准购买的宗教房产,而且在六层楼高,没有电梯,股骨头骨折的耄耋老人顾稀爬不上去。另一处南西路房在三层楼上,楼梯窄陡,老人爬不上去,而且是不准购买的“国家保护房产”。

老人的第三个儿子顾矿已去世,他生前曾是上海三家私人企业的业主。其妻赵雅琴,原是上海豫园商场打字员、豫园小世界购物商厦售货员,在顾矿生前,就白天不上班,夜晚在舞场夜总会鬼混,纠集起由王XX、童XX等多名*夫和打手组成的黑社会性质流氓淫乱团伙,以绰号“王家妈”著称。赵雅琴的*夫之一童XX向律师书面举报:在顾矿生前,赵雅琴就有团伙淫乱、介绍卖淫、非法盗取巨额银行存款等罪行。

赵雅琴及其成年有职业的女儿自成一户,家财逾百万,曾租住乌鲁木齐中路261弄一套房,并在浦东选购一套新房,却无偿霸占两位老人承租居住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户住房”的主卧室、客厅、过道、厨房、厕所和门洞已十五年,虐待威胁两位老人多年吃喝拉撒睡挤在一室,近七年赵雅琴更是把两位老人赶出老人承租并缴纳全部房租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并威胁老人四次到外地避难。

赵雅琴逼迫顾矿在其生命的最后七年至死单独分居在不到两平方米阴冷憋闷的门洞里。顾矿病重后,赵雅琴与众*夫盗走顾矿的股票存款四十六万元,霸占顾矿的公司和沪A07879号汽车,在寒冬不给顾矿治疗,两次从医院拖回,遗弃在门洞里大骂,把老人承租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变成了赵雅琴与众*夫淫乱的场所和遗弃迫害老人的儿子顾矿至死的现场。

1997年10月7日,赵雅琴起诉与顾矿离婚,要求分得老人承租的国家副部长级住房待遇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的三分之二,把老人赶出去。

1997年10月14日,两位老人被迫援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起诉赵雅琴一户涉老侵权,要求她们停止侵占老人承租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自行解决住房。

卢湾区法院1997年10月第一次开庭就宣布:因涉及副局级以上干部,本案需报请当时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审定。

原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现上海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旭,在非接待日私下会见并明确表态支持赵雅琴。1998年2月,赵雅琴专程到华东医院对顾稀说:“法院已判决你们老人败诉”。

在陈旭指挥下,从1997年10月至今七年多,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在九个诉讼过程和八个法律文书中,只字不提老人起诉时援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副局级以上干部住房分配办法》,多次故意拖延超期审理,突然改案号、多次换法官、换书记员、改案由,卢湾区法院陆平(女)等法官故意违背事实、法律和法定程序,荒唐地认定国家优待老人承租居住已十五年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户住房”是用赵雅琴一户的住房换来的,据此枉法终审判决赵雅琴一户有权继续无偿霸占老人承租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市一中法院两次驳回老人的再审申请!两级法院明知赵雅琴一户的户口当时不在卢湾区老人住房而在南市区小东门赵雅琴的娘家,仍终审判决支持赵雅琴继续无偿霸占卢湾区老人住房!

陈旭曾派原市高级法院院长办公室主任、后任陈旭院长办公室主任的许祥云诱骗和胁迫老人说:老人撤回上诉,再起诉,法院就判决支持老人。结果却是法院判决老人不仅必须无偿“迁让住房”给赵雅琴,还逼迫老人拿出三万元养老金“补贴”赵雅琴!

赵雅琴及其律师韦钊芳和陈强向法庭出具行贿得来的伪证,当庭造谣说:老人承租居住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户住房是用上海铁道学院1985年“直接分给”赵雅琴一户的一套三居室房,加上1986年“直接分给”赵雅琴一户的一套两室房,与他人住房交换而来的。

1997年10月上海铁道大学就发公函给法院,证明赵雅琴的法庭证言不是事实。学校绝不可能在1985年分一套三居室房给不是该校职工的赵雅琴一户,更不可能在1986年又增分一套两室房给赵雅琴一户。在该房的合法《户口本》、《租用公房凭证》和《享受离休待遇干部提租减免申请审核表》上,都没有赵雅琴一户的名字。房管部门明确该房是“离休干部房租减免户住房”,其居住权和租赁使用权都属于离休干部顾稀、刘毅。

类似的公函证明,上海铁道大学和同济大学至今已给上海法院发去了六次。当地警察署也出《证明》给法院,证实赵雅琴一户叠加在老人住房地址上的户口本另册是涂改过的,是违反户籍法规的非法户口本,她一户不是老人的合法同住人。在卢湾区法院判决时和赵雅琴一户向市一中法院上诉时,赵雅琴一户的户口都不在老人承租的卢湾区离休干部住房而在南市区小东门赵雅琴的娘家。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有民法专家何山公房纠纷案判例:福利分房年代的“离休干部房租减免公房”的承租权,是国家给离休干部的住房工资以实物方式的体现,作为一种福利待遇,可以也必须给予其全部继承人。而顾稀刘毅早就在公证遗嘱里剥夺了赵雅琴一户的继承权。

两位老人两次提出再审申请。对老人的一个再审申请,上海市一中法院听证两次,看房一次,换了三个法官,拖了九个月,法官沉伟瑛(女)2001年11月22日在2001沪一中民监字第383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里竟然把两位老人在儿子死后九个月被赵雅琴威逼“离开自己的居所”自费避难,极其荒唐地说成是两位老人“为了给儿子养病创造一个安静、详和的环境”,“自愿离家让房”给已死去九个月的儿子“养病”!

对老人的另一个再审申请,市一中法院法官陈莉萍(女)提出:“老人给赵雅琴一套高级住房,再送房屋迁让补贴十万元现金,否则赵雅琴不走”。老人拒绝后,法官陈莉萍(女)2002年2月19日在2002沪一中民监字第95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里竟然写:因老人的副部长级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系赵雅琴一户原居住并租赁的房屋与其他房屋交换所得”,“原判据此认定赵雅琴一户在该房中享有居住权并对你们要求赵雅琴一户迁出该房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2002年法院又欺骗两位老人到卢湾区法院第三次起诉,却在立案时瞒着老人改动老人的起诉状,不准顾稀做原告也不准做第三人,还不准提到赵雅琴的流氓淫乱活动,坚持要老人“让出房子和钱给赵雅琴”,使二老被迫撤诉。

八年来,上海法院始终不提《老年法》,始终回避:赵雅琴一户的房屋从何而来?国家优待二老的住房到哪里去了?

根据上海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国家副部长级离休干部房租减免户住房”不是国家分配所得,而是用赵雅琴的住房“交换所得”。不是私企老板赵雅琴一户侵占了副部长级离休老干部的住房,反倒是副部长级离休老干部“侵占”了私企老板赵雅琴一户的住房!上海法院经过八次法律过程,故意把“副部长级离休干部房租减免住房”的来历掐头去尾,故意不采信分房单位的六次公函证明,故意采信赵雅琴及其律师的伪证,目的是让女流氓赵雅琴继续无偿侵占、在老人去世后“合法”“无偿”获得国家优待老人的副部长级离休干部住房!

因上海法院枉法将该房判归赵雅琴无偿居住使用,两位老人已十五年无法换房,无法买房,无家可归,四处避难。顾稀在北京南苑乡农村敬老院自费避难时摔成右腿股骨颈骨折,自垫三万元医药费做了人工髋关节股骨头置换手术。刘毅患冠心病和双目白内障,需手术。二老已身心憔悴、经济拮据。

顾稀、刘毅的很多老学生、老部下,包括很多部长、局长级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专家学者,在美国和欧洲的交通大学老校友,2002年到北京市南苑乡农村敬老院来看望两位避难老人时都说:老院长夫妇多年来的诉讼和目前的处境都是“令人震惊和难以置信的”!

陈旭还指挥上海法院在四个相关诉讼中故意枉法偏袒赵雅琴:

1、两位老人援用《老年法》刑事自诉赵雅琴虐待老人,卢湾区法院审理两年半后,在2003年5月在老人在京住敬老院,非典流行期间,原刑事自诉方无壹人参加下,“判决赵雅琴无罪”。老人上诉后,2003年8月市一中法院终审判决两位老人“无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两位老人多次递交诉赵雅琴全部侵占顾矿遗产的起诉状,卢湾区法院拒不受理。

3、两位老人的诉讼代理人顾健起诉赵雅琴在法庭上捏造事实诽谤辱骂老人的代理人顾健的名誉侵权案,卢湾区法院和上海市一中法院枉法裁定“驳回起诉,不予立案”,但“收取100元诉讼费”。

4、新华通讯社总社1999年11月发全国晚报专电,点名批评赵雅琴虐待老人、侵占离休干部住房。国家民政部《中国老年报》全文转载了。赵雅琴诉《中国老年报》刊登新华社全国通稿是对她的名誉侵权,北京法院不予立案,卢湾区法院不仅立案和多次开庭,还在赵雅琴及其律师陈强被代表《中国老年报》出庭的国家民政部法规中心主任吴明和众多证人证言当庭驳得理屈词穷两年半之后,判决《中国老年报》名誉侵权成立,判令《中国老年报》刊登向赵雅琴认错道歉的声明。《中国老年报》不服上诉。2003年10月上海市一中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但《中国老年报》坚决拒绝刊登向赵雅琴认错道歉的声明,如果上海市法院强制执行,《中国老年报》就同时刊登赵雅琴虐待老人的证据和老人的近况.

在审理中,上海法院明知赵雅琴已触犯《刑法》和《治安条例》,应受到刑事追究。却故意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行政责任:

1、赵雅琴及其众奸夫盗取顾矿四十六万元现金之后,以“没钱”为由、不给顾矿实施伽马刀等方法治疗、反而在寒冬两次把当时已没有语言能力的顾矿拖回门洞促其死亡。赵雅琴及其奸夫至今不让顾矿的父母兄弟看到顾矿的病历。赵雅琴已构成虐待罪,涉嫌致人死亡罪。

2、赵雅琴及其律师故意向法庭出具其行贿得来的伪证,在民事诉讼中,也成立妨碍作证罪。

3、赵雅琴一户至今无偿霸占他人住宅,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4、赵雅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虚假事实,在诉讼中实施诈骗,并换门锁占用租赁使用权在七十万元以上的离休干部住房七年以上,已构成诉讼诈骗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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