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判赔1700万创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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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前年时任台湾台北县三重分局员警庄贵禄,酒后驾车将时年廿二岁的年轻机车骑士张志先撞成颈部以下瘫痪,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庄贵禄应赔偿张志先及其父母近一千七百万元,金额创下酒驾肇事赔偿最高纪录。

  张志先昨天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被告可能早已脱产,是否可以获实质赔偿,还是未定之数,他只希望不要有人再因酒驾而受害。

  九十一年4月17日凌晨,台北县三重分局中兴桥派出所警员庄贵禄与苏庆丰、郑伯莹两名同事在下班后一起饮酒作乐,三人各喝了一瓶高粱酒后,天亮时分,庄贵禄即开车送同事回家,途中却撞倒当时年仅廿二岁机车骑士张志先,庄贵禄还一度逃逸,直到三个小时后,才在同事及友人的劝说下出面处理,当时庄贵禄的酒测值高达零点七四。

  张志先被撞倒后,路人立即报警将他送医,但因冲撞力量过大,导致第四颈椎爆裂性骨折,颈部以下完全无法动弹,经住院治疗后,张志先虽捡回一命,但是颈部以下完全瘫痪,张志先住院近十个月后回到家中,他的母亲张苏香,为了照顾儿子,也辞去工作,全心担任看护。

  案发后,员警庄贵禄即遭调职处分,警方也将他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刑事责任部分,庄贵禄已遭判刑一年,他放弃上诉而入狱服刑;民事责任部分,经张志先及其父母诉请赔偿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庄贵禄除案发时的八十万元赔偿金外,另须再赔偿张志先及其父母亲共一千六百六十八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张志先在案发时年仅廿二岁,案发后,经医院诊断,张志先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无恢复的可能,故被告须赔偿他至六十岁为止的劳动力损失五百余万、精神慰抚金两百万元、看护费九百一十一万及医疗费卅余万;另法官考量张志先在车祸后,其父母身心也遭受打击,故判赔两人各可获赔一百万元精神慰抚金。

  张志先的母亲表示,案发后,庄贵禄对张志先不闻不问,谈和解时,庄贵禄还曾表示,没有钱可赔偿,宁愿入狱,张母说,这样的态度令人心寒,只能诉诸法律,不过张母也表示,被告可能已脱产,法院虽判决他们胜诉,但恐无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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