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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业人士的港澳配偶将可申请在台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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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三十日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讨论通过内政部所提的修正条文,增订外国籍金融、科技专业人才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得申请在台居留、申请台湾地区居留入出境证,且居留证效期与他们所依亲的外侨所持居留证效期相同。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说,鉴于国外金融及科技专业人才的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规定仅能在台停留为三个月(可延长一次至六个月),为吸引这些专业人才来台发展,内政部已依据行政院相关会议决议,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并经陆委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他表示,这项办法的主要修正重点为:第一、增订外国籍金融、科技专业人才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请在台居留(第十六条);第二、增订外国籍金融、科技专业人才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请台湾地区居留入出境证(第二十三条);第三、增订外国籍金融、科技专业人才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留证效期与其依亲的外侨所持居留证效期相同(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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