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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制定网路著作权条例

2004-09-24 11: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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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4日电)中国大陆网路侵权案件逐年增长,至今仍缺乏具体规范条款。中国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版权会议”表示,大陆正在制定“资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预计今年底推出,将重点解决网路侵权事件发生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的行政责任。

北京新京报报导,“条例”将对互联网侵权案件发生后,ISP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一旦发生网路侵权事件,网路内容提供商(ICP)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北京联通、中国网通等ISP企业也可能接受行政处罚。

石宗源指出,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制定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条例列入二00五年立法计划。但推出这部法律前,国家版权局年底前将率先推出相关行政条例,以规范网路环境下作品使用传播的秩序。

石宗源说,制定网路法规规章将为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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