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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扁主动敲门 立院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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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邹景雯╱特稿)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规定总统“得”到台湾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依此精神总统是被动的,如今立法院并未提出邀请总统出席之议,阿扁为何在军购议题上主动抛球,表明有意前往报告?在策略上显有多层考虑。

套句苏贞昌的阐释,这是化被动为主动。军购是否通过、何时通过?不论对国际关系、立委选举、国安维护等都将交互影响,执政党站在必须过、尽早过的立场,由总统向国会报告的程序,实则藉以向国人报告,争取认同,必是一大焦点。

其次,朝野在军购上的攻防,进入恐怖平衡、笨蛋与珍珠奶茶层次,已经使此一严肃课题失焦,加以民间团体不要求对岸停止军演,却要台湾不要军购,这些现象都让总统看得苦恼,不如主导并设定议题,自己站出来一次讲清楚,有其政策需要性,而国防、外交、两岸本是总统主导的范畴,出面有负责的意思。

在效果上,总统若到国会报告,这是创新例;总是想做开创者的阿扁自是态度积极。若去得成,陈水扁是开国以来第一人,若去不成,他也是有意前进国会的首位。

在总统制国家,总统到国会报告乃天经地义,台湾的宪政体制不明,究竟是总统制、内阁制,还是双首长制,莫衷一是,过去是总统对国大、阁揆对立法院负责,做为民选总统,国大又已废除,如何走出有权无责、断章取义的处境?在明年宪政改革启动之前,阿扁显然想试一试。

当然,总统出招后,立法院可以不理,让阿扁不可“得”,总统府评估过,若此将由国会承担民意观瞻的后果,因为总统愿意说明,立法院为何反而怕了,不让他说,这点立法院恐怕必须面对社会的质疑。

不仅如此,立法院也可能请总统去,但在备询、辩论、补充说明等规定上令其“穿小鞋”。

这种情况府方的计算是,在态度上,基于宪法相关条文的规定绝对不接受,在诉求上,则强调总统是以报告国家大政事关重大的心情前往,国会却将之挤压为政党对立角力的格局,无异自我矮化,则此事之是非公道正可交由人民公评。

阿扁为了军购案不惜上国会,不只对国人,这看在美国与中国眼中各有何种解读?并因此产生何种喜恶认知?这又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题目。

只听不能问 立委莫违宪

记者黄维助╱特稿

陈总统昨天主动表达愿赴立院进行国情报告的立场,立院朝野党团则对总统与国会的互动模式各抒己见,但不论如何,对于明定于宪法层次的国情报告事项,国会与总统均须恪遵宪法规范行事,不宜偏离宪政常轨。

目前容易引发争议的是总统到立院进行国情报告后,与立委的互动究竟是采“单向交流”或“双向沟通”的运作模式,这涉及宪法授权的权力运作分际,必须彻底厘清、严肃看待,尤其在国大虚级化、将相关职权移转至立院后,若立院确定邀请陈总统到院进行国情报告,将是总统赴立院报告的宪政首例,自然有其特殊意义。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换言之,总统能否前往国会进行国情报告,决定权操之于立院,一旦立院经由院会决议做出邀请总统进行国情报告的决定,总统的宪法义务只有接受一途。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在野党团要求在总统国情报告后,对总统进行质询或比照国大模式向总统提出建言、检讨国是,但这些要求与现行的宪政运作规范确有扞格之处。

首先,“国大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的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在修宪将国大虚级化、职权移转至立院时,即将“检讨国是、提供建言”的国会职权条款删除,仅保留立院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权,在法理上具有“故意删除、有意省略”之意,如果立院透过修法方式增订向总统提供国是建言的职权,不仅与当初修宪本意相抵触,同时也有逾越宪法授权范围之虞。

至于要求对总统质询之议,更是偏离宪法的权力分立规范,殊不可行,关键在于宪法规定,行政院长才是向立院负责的最高行政首长,立委的质询对象限于阁揆及行政官员。

即使是施行总统制的美国,总统也只是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并无接受质询之规定,遑论台湾目前采行的只是双首长制。

因此,根据现行的宪政体制设计,总统前往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很难从“单向交流”衍生成“双向沟通”,固然这在现实政治运作上容易形成国会搭建供总统一人政策宣达或游说表演的“政治舞台”,但是,宪法秩序的遵循与维护,仍是朝野共同责任,绝不能轻言悖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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