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合并管理费剥夺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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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消委会关注有发展商预先替住户安装电讯服务,并把费用合并在大厦管理费内,认为此安排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消委会认为,有需要讨论应否将互联网服务视为楼宇内的必需服务,及是否适宜由管理公司为个别业主作集体购买的安排。消委会批评部分地产发展商没有预先透露并合式费用,是极之误导及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消委会研究了在2002年1月至今年8月64份售楼说明书,发现27份说明书有物业会提供电讯服务,其中只有3份说明书列明管理费将包括互联网服务收费。此外,只有4份说明书提供网上服务营办商的名字。另有9个物业发展虽已选定服务商,但没有在售楼说明书上说明。

消委会副主席暨竞争政策研究小组主席郭琳广提醒买楼人士,了解并合式收费的影响,例如合约条款是否容许服务商单方面提高收费;服务能否满足个别住户的需要;服务合约会否过长造成约束等。

消委会建议,釐定可透过管理费支付的“必备设施及服务”的定义;确保消费者有权选择和公平使用电讯及其他服务;确保地产发展商和管理人有高透明度和负责任的营商手法;确保住宅楼宇有关的运作存在公平竞争,增强消费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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