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合併管理費剝奪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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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消委會關注有發展商預先替住戶安裝電訊服務,並把費用合併在大廈管理費內,認為此安排剝奪消費者選擇權。

消委會認為,有需要討論應否將互聯網服務視為樓宇內的必需服務,及是否適宜由管理公司為個別業主作集體購買的安排。消委會批評部份地產發展商沒有預先透露併合式費用,是極之誤導及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

消委會研究了在2002年1月至今年8月64份售樓說明書,發現27份說明書有物業會提供電訊服務,其中只有3份說明書列明管理費將包括互聯網服務收費。此外,只有4份說明書提供網上服務營辦商的名字。另有9個物業發展雖已選定服務商,但沒有在售樓說明書上說明。

消委會副主席暨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郭琳廣提醒買樓人士,了解併合式收費的影響,例如合約條款是否容許服務商單方面提高收費;服務能否滿足個別住戶的需要;服務合約會否過長造成約束等。

消委會建議,釐定可透過管理費支付的「必備設施及服務」的定義;確保消費者有權選擇和公平使用電訊及其他服務;確保地產發展商和管理人有高透明度和負責任的營商手法;確保住宅樓宇有關的運作存在公平競爭,增強消費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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