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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万交保 台樱花张创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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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协昇╱台中报导〕台湾樱花公司董事长张宗玺八十七年间涉嫌以假买卖虚增公司业绩,并以假土地买卖掏空樱花建设公司八千余万元,遭台中地检署以背信、洗钱防制法等罪嫌起诉,羁押四个多月后,台中地院十一日开庭,认为张某已无串证逃亡之虞,谕令以四千万元交保候传,其家人十二日筹款缴交后,张某已获交保,创下中部地区交保的最高金额纪录。

台湾法界人士认为,前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涉及掏空顺大裕公司等案,不法所得利益何止数亿元,却仅以一千万元交保;相较之下,此次台中地院谕令张宗玺以四千万元交保,可能认为曾正仁以一千万元交保,仍在判刑前弃保潜逃,而提高张宗玺交保金额。

台中地院指出,合议庭十一日谕令张宗玺以四千万元交保后,其家人隔天即筹到四千万元现金,由于交保金额庞大,特地由法警护卫,并由书记官带领吴姓具保人将交保金交由中市自由路台银本行代收。

台中地院襄阅庭长王国栋说,张宗玺当初遭羁押理由系因有串证之虞,经合议庭传讯被告、证人查证清楚后,认为张已无串证之虞,且其有固定居所,无逃亡之虞,准予交保候传。

至于交保金额为何高达四千万元?王国栋表示,合议庭系考量张宗玺的身份地位、涉及背信等罪等不法利益金额达一亿六千多万元,并认为四千万元交保金足以担保张某不会逃亡。

八十七年间,张宗玺因台湾樱花公司业绩不佳,为避免银行紧缩资金、影响股价,与财务长黄永盛、财务操盘手陈丽玉及友人陈进兴共谋,由陈进兴出面向台湾樱花采购建材八千六百余万元,张某指示陈丽玉等会计人员先汇钱给陈进兴,陈再汇回台湾樱花,创造台湾樱花公司交易假象。

张宗玺去年九月八日遭台中地检署传讯后声押获准,隔月被依背信、洗钱防制法等罪嫌起诉,求处六年徒刑,法院审理阶段,张宗玺续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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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高照芬╱台北报导〕台湾樱花建设公司表示,董事长张宗玺交保后即至公司上班,公司的营运正常,民国三十八年次的张宗玺纵横政商界,为人海派,亲近他的人士表示,以其家族财力及人脉,筹措四千万元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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