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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电邮 一封可罚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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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垃圾电子邮件造成电脑用户不堪其扰,行政院会昨天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收信人如已明确拒绝但仍继续发送,每人每封邮件将可获新台币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损害赔偿,若所受损害额高于该金额者则可依个案而定。

交通部已辅导网际网路服务业者共同成立“反垃圾邮件推动委员会”,交通部应在本条例完成立法后,更积极地推动相关防制工作。

这项由交通部所提的进步草案,行政院会通过后,将在新一届立法院成立后送审。草案重要精神,在于认定电脑用户收信人对于是否收取商业电子邮件,应有选择权,所以对于收信人有选择拒绝收取同类信件的决定,发信人必须尊重。

草案禁止重复发送或转寄“明知或可得而知收信人已为拒绝接收商业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主旨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邮件;另外,为建立网路邮件秩序,草案也赋予主管机关交通部权责,未来政府必要时得促使业者采取适当机制防止滥发商业电子邮件行为。

对于滥发电子邮件,或未接受政府的处置措施与机制等,草案也从损害赔偿角度订定相关罚则;对滥发行为以每人每封商业电子邮件新台币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计算,但所受损害额高于该金额者,不在此限;基于同一原因负损害赔偿责任者,合计最高总额以新台币二千万元为限,若所得利益超过二千万元者,亦可依照所得利益为限。

〔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交通部电信总局副局长高凯声表示,“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通过后,就技术层面,电总将要求ISP(网际网路服务提供者 )业者翔实登录商业电子邮件发送人基本资料及发送纪录,协助警方查察滥发邮件者,遏止这类行为不断蔓延。

中华电信数据分公司行销处长陈义清表示,垃圾邮件不但困扰收信人,也困扰ISP业者,造成系统处理负担,未来业者有法可循,是件好事。

他表示,技术面上,中华电信会先将疑似商业垃圾邮件的信件,集中放置于一个信箱中,由收信人自己决定要不要去收取这些邮件,未来会进一步发展信件拦阻功能,譬如情色邮件或轻易可辨识的垃圾邮件,在系统中直接就拦阻删除,减少收信人困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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