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第三间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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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香港现时有两间法律学院,去年中文大学接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信函,指教资会认为在香港设立第3间法律学院有好处,并建议接纳中文大学于今年至2008年度开设法律学院。这将成为香港第3间法律学院。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香港律师会会长叶成庆及资深大律师陈志海等法律界人士,纷对此表示支持。李国能已向教资会表示支持中大成立法律学院,认为“中文大学有条件对优质法律教育作出贡献”,并建议法律学院每年收生人数不应太低。

律政司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设立新的法律学院不会导致律师水平或质素下降,亦不会影响新入职者的数目。近年每年仍有400名法律系毕业生获得实习律师合约,相信经济持续复苏,社会对律师的需求可能会增加,入读法律专科证书课程的竞争仍十分激烈。

香港另外两间法律学院,分别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于1969年成立,教学对象不仅是有意在法律界执业人士,也包括希望了解法律作为香港政治经济重要部分在社会的责任以及其功用的人士。

香港城市大学于1987年成立了法律系,又于1992年成立的专业法律教育学系和1993年3月成立法律学院,随后这两个院系合并为统一的行政单位,于1998年7月命名为法律学院(School of La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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