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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补缴 通知不理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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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欣芳、李文仪╱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六条修正案”,汽车驾驶人未来在收费停车处所停车,未依规定缴费,主管机关应书面通知驾驶人在七日内补缴,收取必要的工本费用,逾期不缴纳,才处三百元的罚锾。

交通部表示,这项修正案最快二月发布实施,往后民众停车逾期未缴费,都可有一次补缴机会,再不缴才会被处以新台币三百元罚锾。

不过交通部提醒民众,接到地方政府以书面通知补缴停车费时,民众必须在七日内补缴,还要支付所要求的工本费用﹔一旦被罚三百元时,原本欠缴的停车费也得一并缴清。换言之,假设民众有张卅元的停车费忘了缴交,接到补缴通知后,除缴清卅元停车费外,民众必须多交卅四元的双挂号通知费用﹔如果民众连补缴都忘记,就得再加罚三百元,最后得付出总计三百六十四元。

现行条例规定,在停车收费处所停车,不依规定缴费者,处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罚锾;也就是说,驾驶人只要忘记缴款,超过缴费期限一分钟,就可能被罚最高一千二百元,为此引发不少民怨。

国民党立委吴敦义的提案表示,对于现行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的罚锾,一般民众均认为处罚过重,尤其是使用合法道路收费停车场的驾驶,有很多人反映,只因停车过于仓促、未放置足够铜板,被罚停车费的数十倍,罚金太高,交通委员会审查时也认为,此举有违比例原则,并不合理。

民进党立委叶宜津在修法通过后表示,由于原来的罚锾太重,因此改为未依规定缴纳的二阶段处理方式,即先通知补缴,逾期不缴才处罚,相信这项修法可降低民怨,更重要的是,要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与民作对的观念扭转过来。

此外,涉及降低红灯右转罚锾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尚未完全取得朝野共识,来不及在本会期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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