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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2005-01-26 15: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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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实行近十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即将于今年遭到废除命运。据新京报报导,北京市政府提交的今年立法计划中包括废止该条例。

新华社引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的意义在于对外来人员在京务工经商的管理模式的改变。政府对外来人口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不再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和思路。废止该条例将意味着政府在管理和提供服务方面无论对外来人员还是对市民都一视同仁。

报导指出,外来人员管理条例是地方法规,一九九五年四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当年七月施行,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根据条例,外来人员如未取得暂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人员透露,即使将来废止该条例,也并不意味着暂住证会取消,这是由于对外来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然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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