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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和解 中国中芯 赔台积电55.6亿

【大纪元1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梁世煌╱台北报导〕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宣布,与中国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公司正在进行中的专利及商业机密诉讼案已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中规定,中芯国际将在六年内以分期方式支付台积电公司一亿七千五百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五十五点六亿元 )。

台积电公司将撤销在美国联邦法院、美国加州地方法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及新竹地方法院所有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案件;不过台积电公司宣称仍保留再提告诉的权利。

此项协议中同时载明,到2010年12月底止,双方就相关专利进行交互授权。

台积电公司副总执行长曾繁城表示,“我们顺利地解决与中芯国际之间的诉讼案件,相信这项和解符合了台积电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

台积电是在去年8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对中国中芯国际(SMIC )以其违反专利权及营业机密为由,提出调查申请一事,台积电向ITC提出中芯国际侵害旗下美国三项专利及剽窃营业秘密诉讼,并同时在美国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对中芯提出专利侵害诉讼。

此外,台积电也在美国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对中芯提出侵害专利诉讼,要求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禁止中芯侵害相关专利,台积电同时也对中芯提出赔偿要求,包括三倍故意侵害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

这是台积电近期最新一次针对中芯侵权纠纷所提出的法律诉讼行动,此次诉讼主要针对中芯侵害台积电美国六一二一○九一、六二五一七九五、六二三五六五三等三项专利,及剽窃台积电及关系企业营业秘密,要求美国ITC立即进行调查,并要求ITC禁止进口任何侵害这三项专利或营业秘密的所有中芯制造产品。

中芯国际是由台湾世界先进半导体公司前总经理张汝京创立,张汝京在设立中芯时大量自台积电挖角,其中部分被挖角工程师被台积电怀疑挟带公司业务机密前往中芯,决定在国内外对中芯提起侵权诉讼。

中芯去年8月对台积电的兴讼曾对外宣称,“现有的技术成果主要来自技术合作伙伴的技术转移及共同开发,以及由集团自行研发,中芯不需要也不会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此项和解协议当中,台积电公司不允许中芯国际使用台积电公司的商业机密,但同意针对某些特定台积电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对中芯国际提出告诉。

此外,双方同意不对外公布协议中之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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