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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没好报 瑞典男捐精却被要求付赡养费

2005-10-14 21:1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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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一名瑞典男子几年前捐出精子,帮助一个女同性恋生孩子,孩子长大后,对方要求〔纽曼〕支付孩子赡养费。〔纽曼〕感叹自己好心没好报。

〔纽曼〕三十九岁,十几年前他捐精帮助一对女同性恋其中一人怀孕,生了三个孩子。当时女方保证,〔纽曼〕对孩子不负法律责任,但孩子出生证明上登记的孩子父亲是〔纽曼〕。

很多年过去了,〔纽曼〕帮助生下的孩子,老大已经十三岁,这对女同性恋也分手,三个孩子的母亲现在要求〔纽曼〕支付孩子赡养费。

这对〔纽曼〕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他只好打官司,但败诉,于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地方法院裁决,也认为既然〔纽曼〕是孩子生父,他有义务抚养三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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