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立法鼓励外国央行将资产存放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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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十五日电)香港政府消息今天表示,中国人大常委会考虑把今天通过的“外国央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以便法例可以在香港实施,以鼓励外国中央银行存放资产在香港。

官方香港电台今天引述港府消息人士表示,中国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考虑通过决议把“外国央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便法例在香港实施。

消息人士指出,港府意向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实施“外国央行法”有关法例,为香港的外国央行财产提供明确法律保护,这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回归前相似,可使香港跟国际做法一致,以鼓励外国央行存放资产在香港,有利香港经济及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消息人士又说,港府在草拟本地有关法例时,会进行公开咨询。但由于中国人大刚通过“外国央行法”,香港立法需时,目前没有决定法例何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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