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案 港府再败诉

需支付梁国雄上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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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继法轮功被港府诬告“阻街”、“袭警”获终审法院推翻所有控罪后,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被港府控告违反《公安条例》案件,昨日亦被终审法院裁定政府败诉。
梁国雄表示,对于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需要支付他等3人被控违反《公安条例》上诉至终审法院的堂费,感到高兴。

梁国雄等人还指出,终审法院亦认为《公安条例》有问题,要求政府修改。这已是取得一仗胜利。

昨日早上,立法会议员兼“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及冯国强、卢伟明两名前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成员,于终审法院挑战《公安条例》。终审法院5名法官认为,今次的法律问题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政府需要承担梁国雄等3人就《公安条例》上诉的费用,合共约3万元。

律政司在2002年首次引用《公安条例》,控告梁国雄等3人举行“未经批准集会”,今年7月初,终审法院最终以4对1裁定3人败诉,驳回他们组织及协助组织未经批准集会罪名提出的上诉,不过,押后至昨日判决有关诉讼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法官在判辞中指出,现时《公安条例》授予警方的酌情权太广泛及太模糊,警务处长可以“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由,禁制及限制游行集会。法官认为这不符《基本法》的要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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