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四日电)补习班退费争议层出不穷,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搜集各县市政府补习班管理规则发现,各县市政府退费标准不一,且名目不清,若消费者要离班,有些以“应缴费用”扣款,有些以“实际已缴”费用扣款。
消基会今天上午召开“‘退费名堂多’–解析补习班退费规定的黑洞”记者会,会中指出,依据消基会的资料,今年一至八月底止,消费者来电咨询补习班的纠纷件数,高达九百九十五件,而以书面向消基会申诉的件数,单是台北总会,今年也收到六十五件,其中又以退费标准问题最多。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指出,补习班广告往往以“名师”亲自教授为主要诉求,但“名师”花招不少,有些是挂羊头卖狗肉,找他人顶替授课,或是找同名同姓教授,有些则是蜻蜓点水,名师出现的次数寥寥可数。
消基会表示,教育部的“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仅要求补习班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更换讲师,若补习班更换讲师,人数不得超过原聘讲师三分之一人数。如果补习班更换讲师人数逾三分之一以上时,消费者可以终止契约。
李凤翱说,教育部的规定看似合理,却对消费者不公平,若业者更换教师未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数,消费者只能接受师资被更换的事实,补习班只要控制得宜,不超过师资人数的三分之一即可,这项规定等于为业者大开方便之门,消费者的权益却遭牺牲。
根据消基会调查结果,以开课前离班为例,对消费者扣除费用,各县市标准不一,台中市的标准是所有县市中扣除比例最高的,要扣除约定缴纳费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预收费用,有些县市以“实际已缴费用”为扣除对象,也些则以“应缴费用”为扣除对象。
另外,李凤翱说,全台只有桃园县给予学生七天的试听期,但开课后七日内离班,要扣除所有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消基会认为,扣除比例有讨论空间。
李凤翱指出,补习班退费的比例规定标准不一,动辄要求消费者缴纳上万元补习费,甚至好几万补习费的高额学费,三成的扣除空间,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也相当不合理。消基会呼吁主管机关订出统一退费标准,并建议提供试听服务,不合意想退班的消费者,补习班不应扣除任何应缴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