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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颁布新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类

2005-11-10 21:3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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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日电)据中国商务部消息,商务部于十一月七日颁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新办法严禁向未成年人贩售酒类商品,将于明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中新网报导,新办法针对向未成年人售酒及散装酒流通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要求散装酒经营须定点贴标销售。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备案登记、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构成。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其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中国酒类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饮酒安全,使中国酒类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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