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道路禁用摄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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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 运输署表示,人称“摄位车”的Segway不能在本港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否则将会被检控。

运输署表示,该“两轮电动踏板车”的设计及构造,是由动力推动以运载司机及其个人物品,属于道路交通条例定义下的机械驱动车辆,并应分类为电单车。市民若于道路上使用该车就必须先在本署为该车登记及获发牌及购有第三者保险,驾驶者亦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单车驾驶执照及佩带合规格的保护头盔,否则就是违法。

运输署称,由于该车的设计及构造并不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的要求,运输署不能为该车登记及发牌。因此,市民不可在本港道路或私家路使用该车。按道路交通条例定义,道路包括所有公众可连续或间歇进入的公路、大道、街、里、巷、短巷、坊、停车场、通道、径、路及地方,不论其是否属于政府财产。运输署建议市民大众于购买该车时应先了解情况及其可用范围,以免被检控及负上法律责任。

运输署强调,该车的入口商及零售商于售卖该车时应清楚指出该车不能合法在本港的道路上使用。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53条(3)款,入口商及零售商要证明他有合理因由相信该车不会在本港的道路上使用,违者可被处罚两万元。

由美国发明家Dean Kamen发明的世界第一种个人自动平衡交通工具Segway,时速可达20公里,近日在本港发售,每部售价为5.8万港元,据代理公司表示,香港已卖出了十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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