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规划嘉亨湾多建近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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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由于地契条文不清、更改地盘分类及增拨土地,恒基发展的西湾河嘉亨湾多建近千个单位。

审计署的报告指出,嘉亨湾的土地发展权于2001年1月以24.3亿元售出,土地契约列明发展商要兴建水警基地停车场及公共交通总站(约15000平方呎),但土地契约没列明水警基地附属地方及交通总站是否包括入建筑面积中,虽然地政总署认为是应包括在内的,而计算地价是亦以此为标准。

发展商提出,要求批出额外地方,以交换拨作公共用途的地方的申请。发展商代表指出,由于需要更多地方来兴建水警基地附属地方,公共交通总站须扩展至地面层的预留地区。此外,发展商建议把沿东南界线伸延的狭长地带,拨作公共通道用途,方便公众进出该公共交通总站。

在考虑过建筑事务监督会议与会者的意见后,建筑事务监督同意批出额外地方约10万平方呎,以换取: (a)把位于东南界线的部分狭长地带拨作连接公共交通总站的公共通道;及(b)把预留地区内的地方拨作公共交通总站用途。

地政总署对建筑事务监督批准预留地区拨地,表示诧异。该署认为批出额外地方属过早的决定,政府应予撤回,但建筑事务监督会议维持有关决定。

最后地政总署同意新的图则,发展商补地价600万元。审计署估计,没有将公共交通总站列入建筑楼面面积内,令政府损失至少1.25亿元。

审计署建议,对于涉及政府/ 团体/ 社区设施的发展项目,屋宇署署长应在批出额外地方以换取拨作公共用途的地方前,咨询有关的政府部门,并取得它们的共识,尤其是地政总署。

审计署亦指出,嘉亨湾地盘为一街角地盘,只有两条阔4.5米的马路,被列为乙类地盘,住宅最高地积比率为9倍。地政署后来同意如靠近水警码头地方,建成4.5米的马路,可将嘉亨湾改为丙类地盘,即住宅最高地积比率为10倍,但需扣除总建筑面积。

发展商其后提出的发展规划,不同意将总建筑面筑扣除该幅土地,反而建议应将近轮船加油站的海旁视为4.5米通道,将地盘升级为丙级。建筑事务监督会议同意,该条长廊将发展成休憩用地及有紧急车辆通道,故应可视之为4.5米通道,同意升级地盘为丙类,亦没有规定要从总建筑面积中扣除有关通道面积,令嘉亨湾的建筑密度增加。

审计署认为,屋宇署应在卖地前,与其他部门澄清影响地盘分类的因素。

根据规划,嘉亨湾原先住宅建筑上限为85720平方米,提供约1000个住宅单位,每个单位平均面积为80平方米。但最后发展商兴建了5幢61至64层高的大厦,共2 020个住宅单位,总住宅建筑楼面面积为135 4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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