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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 劳委会研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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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二十六日电)全国公务机关受雇劳工总工会筹备会提出聘雇、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等诉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指出,在兼顾行政改革及维护同仁权益下,已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邀集相关机关研议。

全国公务机关受雇劳工总工会筹备会要求立即废止“行政院及所属机关聘雇改进方案”,人事局表示,方案是行政院在一月二十一日核定,适用对象限于行政院所属机关聘雇人员,实际适用人数仅一万零一百多人。方案主要目的在激励聘雇人员工作士气,提升公务人员服务品质。

人事局指出,对于各机关多数工作绩优的聘雇人员,在年终得给予一至二个月薪资的实质奖励,对于工作绩效不良者,评列丙等并不予续约,以便回补进用适当人力,藉以落实奖优汰列及绩效管理目的。这项方案绝对不是要裁减聘雇人力,也不会减少民众进入公务机关就业的机会。

人事局表示,为配合机关业务实际需要,行政院经参考各机关反映意见,已于本年十一月十日修正这项方案,对于业务稀少性、特殊性职务的部分聘雇人员,已同意排除适用方案。年度中自愿离退或解聘雇人员,已经放宽得并入每年百分之五不予续约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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