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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强:缅甸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FCGCC告人民书

貌强 Maung Chan (缅甸华族)
2005-12-11 04:21 中港台时间|2007-12-03 01: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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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本周是缅甸民主斗争漫长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缅甸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FCDCC(Federal Constitution Drafting & Coordinating Committee-Union of Burma)和缅甸民主运动各方力量--包括1990年自由选举获胜的国会议员、众原住民组织、妇女组织、青年组织等,共同携手,以民主、联邦制度、平等、自决权为基础,为全体缅甸人民制备了宪法草案。

敬请缅甸全体人民对本联邦宪法给予公开讨论与反馈。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FCDCC将用本宪法程序,为全国大和解而主动与军政府对话。军政府至今拒绝有志之士与组织为缅甸民主化的程序而进行商议。

本宪法体现了国内外缅甸民主力量与众原住民力量的八大关键原则。

缅甸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FCDCC代表着流亡国外的缅甸民主力量与众原住民的政治组织,同时紧密联系着国内政治组织与基层领袖。

本宪法允许所有缅甸原住民自由加入缅甸Federal联邦。自决权是Federal联邦制的根基,本宪法就建筑在这根基上。

各邦宪法起草委员会代表与100多个组织,遵循缅甸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FCDCC所起草的联邦宪法模式,各自起草其本邦的邦宪法(State Constitution)。

缅甸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FCDCC主席曼昂丹莱(Mahn Aung Than Lay),今天谴责了缅甸军政府续开的所谓“制宪国民大会”:

“军政府召开的所谓‘制宪国民大会’,并不代表缅甸人民的意志。军政府其实想通过其一手操纵的所谓‘宪法’,延续其军人统治”。

“我们向军政府最高首脑丹隋上将(Senior General Than Shwe)挑战:敢不敢像我们一样体现‘民主、平等、包容’?我们的整个制宪过程是自由而毫不受监控的”。

缅甸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FCDCC相信:“缅甸要和平安宁,所有政治团体必须共同达成政治协议,为实现全体人民所愿望的民主、平等、包容而制宪” 。

“我们邀请国际社会比较我们民主平等包容的制宪程序与军政府一手监控的制宪程序,反映两者之间的差别”。

除“民主、平等、包容”之外,“另一差别是:为过渡到宪法民主,我们已做好准备”。

缅甸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FCDCC秘书处联络人:

1.吴登乌( U Thein Oo),电话: 09-203 2972

2. 廉萨空博士( Dr. Lian H. Sakhong)电话:01-02 96 100

3. 缪温(Myo Win), 电话:01-03 53 458

缅甸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敬启

2005年12月9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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