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为维护新闻自由而战

——访人权律师浦志强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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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讯】浦志强先生身材魁伟,有如一堵能够遮风避雨的高墙。笔者以为,当事人一定能够从中感受到律师的力量,增加安全感,大大提升对律师的信任度。心理学研究表明,第一印像十分重要,在没有重大事变发生的前提下,它基本决定了人们之间关系的发展。浦志强高大壮实的外形,与其职业发展肯定多有助益。

浦志强先生有一双蒲扇般的大手,握手时十分有力,表明了他热忱、率直的个性。随后的谈话很快印证了笔者这一判断。

从历史而法律

浦志强先生本科时的专业是历史,因为对政治制度史情有独钟,研究生阶段选择了与之相近的中国法制史作为学习方向,立志在这一方面有所作为。可以说,浦志强与法律工作的接触是被动的无意的。按照他的说法,所以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当时的主要考虑是解决安身立命的问题,是因为相对而言这是较好的出路。真正意识到律师在中国当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应该担当的角色和历史使命,自觉地将自己的工作与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相联系,是1998年以后的事了。

“八九”先锋

“八九”民运时期,浦志强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他是政法大学最早站出来领导学运的学生领袖,也是最主要的学生领袖之一。在北京高校自治联合会的成立大会上,刘刚提议由浦志强担任联合会第一任主席。浦志强认为自己能力不足,十分谦虚地婉言谢绝了这一任命;在决定北京高校自治联合会最后一届领导人的会议上,刘刚再次建议浦志强担任联合会主席。浦志强表示,他很愿意通过选举赢得这一职务,但无法接受任命的职位。浦志强再一次谢绝了担任学生运动最高领袖的机会。

浦志强名噪学运,是因为他“以头抢地”有多个版本在坊间流传。浦志强表示,自己并没有以头碰地,自己不至于那么不理性。实际情况是,浦志强对三名学生领袖“下跪”递交请愿书很不以为然,而李鹏又根本不理睬学生们的正当要求,他感到学生运动受了官方的侮辱,十分愤怒,于是用手中的直流扩音器磕破自己的额头,以示抗议。

笔者颇能理解浦志强。反对腐败、要求民主与自由,所有这些“八九”民运的诉求都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学生领袖本当理直气壮地要求当局实行,根本无须低三下四跪拜乞求;更何况按照当局一向的宣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世间只有公仆向主人叩谢请罪之道,断无主人向仆人乞求布施之理。

浦志强表示,自己当时非常激烈激进,十六年间多有反思。他认为,学生当时的确有很多过错,但无论他们的错误有多少是什么性质以及多么巨大,都远远不及当局。他说,当局有很多牌可打,为什么一定要采取屠杀行为?!完全没有必要!他们对民众和历史犯下了滔天罪行!

颠沛流离

由于浦志强一直没有担任北京高校自治联合会领导职务,所以尽管他多次组织参与游行,组织并参与绝食,多次发表反对当局的演讲,但并没有遭到公开通缉。谦虚与执拗帮助他逃过一劫。

浦志强与很多民主运动积极分子一起,被迫参加学校开办的学习班。当局要求浦志强无条件承认错误,为他拒绝。浦志强说,当时校园内的气氛很好,大家同仇敌忾,所以当局整人的恶毒计划没能实现,只走了一个过场。最后,如他那么活跃、参加过北京市市民联席会议的人,也仅被严重警告,不光保住了学籍,而且拿到了学位。

然而,档案中的“尾巴”使浦志强在分配工作时陷入绝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截止期到来时,他仍然没有找到接受单位。浦志强说,那是他一生最黑暗的时期,仿佛世纪末日来临一般。虽然“六四”屠城对他的打击很大,但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当局最多也不过能维持几个月的独裁统治,马上就会完蛋,因而心中充满着希望。但1991年毕业时他看不到任何希望,未来一片黑暗。

最后,在老校长江平先生的帮助下,他暂时到一家农贸市场栖身。半年后,他来到一家广告公司,从事业务工作。不久,他认识了张祖桦先生,遂转到张祖桦先生的公司工作,直到1997年他转行从事律师才离开。浦志强表示,张祖桦先生待人宽容大度,自己在他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

从言论自由出发

由于档案中的“尾巴”,浦志强无法在高校、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但当局开放了律师考试,律师成为自由职业。他表示,当初所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主要是为了找一条较好的出路。

1997年,浦志强成为执业律师。这时他更多是将律师作为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变化由一篇文章引起。浦志强很早便得到了著名学者、政论家胡平的雄文《论言论自由》,但一直没有机会认真阅读。1996年他买了一台电脑。为练习打字,他以《论言论自由》作为文本。文章全部录入,打字也熟练了。目前,各网站和个人保存的《论言论自由》文本正是浦志强数月练习打字的成果。功莫大焉!

对浦志强个人而言,《论言论自由》为他的思想发展开辟了广阔的新空间,不仅是他思想发生巨变的直接诱因,也是变化的指导原则。他认识到,中国的民主自由之路只有也必须从言论自由起步,同样宪政民主也只有在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才能够成功建立和得到保障。随着律师职业实践的逐步展开,他慢慢意识到,自己的职业很可以为中国的言论自由做一些贡献。

指导思想一旦确立,实践便会突飞猛进。几年间,浦志强处理了十多起有关言论自由的案件。其中一些是应当事人之请,另一些则是他主动找上门承揽的。大多数案件他没有收费,部分案件甚至倒贴了不少交通费。但他认为这很有意义,心甘情愿。

实兵操练

浦志强表示,广州市中级法院宣布他代理的《中国改革》杂志案胜诉,是他有生以来最得意的时候。

浦志强的对手是广州市华侨办公室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家实力非常雄厚的官商。由于其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导致公司大量资产不明去向,普通职员利益受到极大侵害。他们愤而上访。《中国改革》杂志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在报导中揭露了该公司领导人任人唯亲、管理不规范、任意挥霍公司财产的不法行为。该公司领导人以与事实有出入为由,一纸诉状将《中国改革》杂志告上了法庭。

浦志强通过阐明“确信真实”的涵义,论证《中国改革》杂志的行为是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而非诽谤。他认为,只有在明知事实真相或应该明了真相时,故意或恶意无视事实的报导才构成诽谤。只要报导是媒体从业人员在确信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做出的,便受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就不是诽谤,即使与真正的事实有所差异。因为人们的认识受其经历知识思维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百分之百没有错误。如果以认识完全正确为报导的前提,那么不仅媒体工作人员无从开展工作,更重要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也将成为一纸空文。浦志强表示,言论自由从根本上说就是讲错话的权利。

法庭上,对方组织了一个庞大的律师团,气势汹汹,浦志强一方却只有寥寥数人。但开庭不久,对方的猖狂气焰便被打压下去了;辩论开始不多会儿,对方陷入被动;庭审结束时,对方律师个个像泄了气的皮球,耷拉着脑袋。

一审宣判后,对方虽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但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们不过是在维护自己可怜的虚荣。就这样,浦志强干净利落地在一审就赢得了完全的胜利。给浦志强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中国农民调查》被诉侵犯名誉权一案。这个案件便是他多次主动联系作者争取到的,不仅分文未取,而且自己承担了全部差旅费。他表示,自己为该案件写下的笔记已经可以出一本书了。

初接这一案件时,很多朋友都十分替他担心。因为原告担任着地方领导职务,在当地很有势力。但浦志强毫不畏惧,甚至为这一挑战而兴奋。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浦志强发现了原告提供伪证的证据,和法院程序方面的错误。一审开庭时,原告被浦志强驳得理屈词穷、哑口无言。目前,该案休庭已一年有余,原告迫于败诉的压力,多次请求庭外和解,为浦志强一方严辞拒绝。

对当局不作指望

浦志强表示,实际上当局怎么打算怎么做并不重要,也不必对他们抱任何希望。最重要的,是按照自己的原则与设想卓有成效地开展推进民主自由的工作。

2005年11月29日星期二于北京香山 @

——原载《动向》十二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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